立院三讀修奢侈稅 遊艇破百呎課稅

遊艇課奢侈稅門檻金額改爲遊艇規格。(圖/東森新聞

記者賴映秀臺北報導

「奢侈稅」課徵遊艇稅,壓縮遊艇產業生存空間,立法院23日院會三讀通過特種貨物勞務稅》部分條文修正,由遊艇價格超過300萬元課稅,改爲全長超過30.48公尺才需課稅。同時,修法新增自住換屋者須有「自住事實」,才能免徵奢侈稅。

現行條文規定,遊艇價格超過新臺幣300萬元,須課徵10%的奢侈稅,修法後放寬改爲以規格衡量,船身全長達30.48公尺(100呎)以上,纔要課稅。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指出,奢侈稅上路後,總共才課了新臺幣四百萬,卻使整個遊艇產業就往下走,「其實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有課遊艇稅」,因此提出修法,讓遊艇產業再帶到另外一個高峰去。

另外,爲了避免房屋所有權人規避課稅,自住換屋者免徵奢侈稅的條文中,增訂「有自住事實」的要件,經財政部認定後纔可以免稅;同時,修法後也將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非都市土地工業區土地」納入課稅範圍,避免可供建築使用的非都市工業區土地,成爲短期投機交易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