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撫平傷痛,二二八受難者申請賠償可延長4年

▲立法院三讀通過,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在申請給付賠償金期限屆滿後,可再延長4年。

記者陳佳雯綜合報導

立法院30日三讀修法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若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在申請給付賠償金期限屆滿後,仍因故沒有申請賠償金,自條文修正公佈後,可再延長4年。

提案人民進黨立委蕭美琴表示,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歷史悲劇,許多家屬或後代因恐懼而未將事實告知下一代,也有因檔案流失,以及相關事證尚未經過政府整理公開,導致後代或受難者本人無法期限內申請賠償。

蕭美琴說,這次修法讓賠償申請期限延長4年,讓一部分家屬有時間可以處理賠償事宜,雖已事隔多年仍應繼續撫平歷史傷痛。

立法院今日也三讀通過民進黨立委李俊俋等人提案,明定由教育部、文化部原住民委員會共同辦理落實歷史教育,以還原歷史真相,並透過照顧弱勢受難者家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