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答詢曝前任院長請辭時間 司院秘書長吳三龍真的講錯了

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24日在立法院備詢。(本報資料照片,姚志平攝)

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24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備詢時,說前司法院長賴浩敏因其任期將在2016年10月31日屆滿,蔡英文總統纔在10月27日準辭;司法院25日發佈新聞稿澄清,賴浩敏當年7月11日聲明因個人生涯規劃提出書面辭呈,秘書長吳三龍備詢時手邊無完整資料,纔會講法有落差。

司法院澄清說明,秘書長吳三龍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備詢時,關於前院長賴浩敏在2016年間向蔡英文總統請辭之原因,吳秘書長答稱「賴前院長並非在蔡總統5月20日上任時就請辭,而是在7月11日請辭。」此部分之說明,確屬事實。

但吳陳述「賴前院長可能是因其任期將於10月31日屆滿,總統於10月27日方準辭等語」司法院澄清,實際上賴前院長系在2016年7月11日聲明因個人生涯規劃提出書面辭呈,總統於當日覈定照準,嗣於同年10月27日發出免職令,且特任許宗力爲大法官併爲司法院院院長,任期自2016年1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