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非法影響力在工業園區強攬工程牟利,廣東一涉黑組織多人獲刑

曾某雄,男,56歲,廣東省五華縣某實業有限公司、五華縣某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五華縣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等遠信系公司實際控制人。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上世紀90年代,曾某雄及其家族成員涉足廣東省梅州市五華縣建築行業,參與當地一些工程項目建設。

2003年,曾某雄爲爭奪五華縣水寨鎮工業園(系省級產業轉移工業園,總規劃面積20平方公里,落地企業近百家)工程項目,毆打工程老闆廖某菓致其輕傷,迫使其放棄該項目。曾某雄因此事被判刑,但其在緩刑考驗期間,爲控制工業園工程,繼續實施違法犯罪行爲。2005年,爲推進工業園項目施工,曾某雄糾集曾乙等人持械毆打進行土地維權的周某茂、曾甲輝等村民,造成曾甲輝重傷、多人受傷的嚴重後果。該案中曾某雄方未受到任何處理,周某茂方因其他案件被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在當地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自此,曾某雄犯罪團伙在該工業園及周邊地區取得強勢地位並樹立非法權威,以曾某雄爲組織者、領導者,曾乙、曾某雄外甥李某東、包甲明、包乙明等人爲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

此後該組織利用非法影響力繼續在工業園區強攬工程牟利,不斷髮展壯大。曾某雄次子曾甲因犯搶奪罪被判刑,於2010年2月刑滿釋放後,協助曾某雄管理工程項目,依託其父親曾某雄出資和前期形成的非法影響力,先後成立五華縣某大酒店有限公司(外掛商號某酒吧)等企業,並以該酒吧等爲聚集地,糾集曾某祥、李某等18名有前科、吸毒劣跡的社會閒散人員,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

本案由梅州市公安局、五華縣公安局偵查終結,經梅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移送平遠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平遠縣人民檢察院於2022年1月30日向平遠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對非法佔用農用地的刑事被告人一併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同年10月27日,平遠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犯罪,判處組織者、領導者曾某雄、曾甲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罰;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六年八個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相應財產刑。

一審宣判後,曾某雄、曾甲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2023年4月23日,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潘莉 責編 鄧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