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得:純商業機制沒理由補助

文化部長李永得(右)14日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華視進駐52臺的規畫是純商業電視臺,若是純商業的機制政府沒有理由道理特別補助。左爲華視總經理莊豐嘉。(黃世麒攝

華視新聞資訊預計4月19日進駐52臺,針對財務狀況,NCC曾指出將爭取文化部奧援文化部長李永得表示,因華視入駐52臺爲純商業機制,政府無特別理由進行補助。

華視雖爲公廣集團一員,但因涵蓋公股民股定位不明。李永得表示,華視本是商業電視臺,後納入公廣,在節目製作製播方面受《公視法》約制,政府必須適當給予附負擔的捐贈和補償,即《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中的「附負擔捐贈」,但那是當時由商業轉爲公共角度來看,華視主頻纔有這樣的捐贈。華視入駐52臺爲純商業電視臺,沒理由補助。

是否接政黨廣告有爭論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表示,華視仍受《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約束,按照條例第13條規定,華視播送的節目、廣告,不得爲政黨或宗教團體宣傳,提醒華視若接受政治廣告,就是公然違法。華視總經理莊豐嘉認爲,政治廣告也是商業行爲一部分,華視可以接,不會爲政黨或宗教宣傳。李永得則指出,按此條文而言,華視不可以接政黨廣告。部長、總經理迴應一度不同調。

莊豐嘉答詢後補充說,林奕華引用的條文有一個前提,是要受政府附負擔捐贈,但華視經營52臺沒領政府補助,前提不存在,自然可以照商業邏輯經營。李永得也補充說明,若未來政府買回民股,且華視接受政府附負擔捐贈,自然依法辦理。

稱華視3年後轉虧爲盈

華視稍後也聲明,雖隸屬於公廣集團一員,但公共化之後,仍依靠廣告收入爲經費來源,盈虧自負,「原規畫公共化應由政府編列預算,買回其餘民間持有之股份並由政府附負擔捐助,在此情形華視當依循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第4章第14條『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播送之節目、廣告,不得爲政黨或宗教團體宣傳。』,但因附負擔捐贈尚未落實,華視並無此義務。」現階段仍以商業電視臺模式承接廣告業務

以近3年資料顯示,華視年年虧損破億。莊豐嘉說,入駐52臺後會有改變,目前已開始接洽許多業務,展現商業頻道廣告效益,許多人質疑華視財務狀況不好,何以要經營商業電視臺,但其實這是投資的好機會。預計入駐52臺後,將用3年轉虧爲盈,員額從現有170人增至400人。

公共媒體法修法下文

文化部前部長鄭麗君任內曾推動《公視法》修正《公共媒體法》,去年3月修法草案提報行政院後便無下文。對應公視基金會第7屆董監事選任過程,也曾因現行《公視法》條文造成人選審查疑義

李永得表示,修法兩大核心問題在於經費來源及組織架構,文化部將文化發展基金設置辦法報請行政院跟相關單位協商;至於組織架構則關乎龐大組織整並,亟待需整合外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