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盼偏遠校甄選代理教師師培納補助 教部:儲備教師人數已足夠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邀請教育部對「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的實施進行專題報告,圖爲教育部長潘文忠。記者李芯/攝影

偏鄉條例提供由主管機關「公開甄選」方式進用的偏遠地區代理教師,受補助參加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但立委發現,偏遠地區學校「自辦甄選」方式進用的代理教師並不適用,呼籲也納入補助。對此,教育部表示,目前已有足夠儲備教師人數,如果再納入這些老師,會對現有儲備教師人數造成衝擊。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邀請教育部對「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的實施進行專題報告。柯志恩、楊瓊瓔、林沛祥、呂玉玲等18人提出修正偏鄉條例第8條第2項,現行法規針對由主管機關公開甄選方式進用的偏遠地區學校現職代理教師,未具教師者若於最近3年內在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滿4學期,且表現優良者,得參加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的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但柯志恩等人發現,此項全額補助課程並未適用於偏遠地區學校自辦甄選方式進用的現職代理教師,恐有代理教師權益保障不均等之疑慮,盼能新增此類教師,以提升偏鄉專業合格師資素質。

對此,教育部迴應,根據「113年我國師資培育數量第四階段規劃方案」,目前活躍儲備教師數爲2萬9222人,因少子女化衝擊,至117年僅需增加至多約766名國小教師、112名特教教師,已有足夠儲備教師人數。而本案所提符合服務滿4學期的代理教師,推估可能有約4705人,如果全部納入公費補助對象,將對現有儲備師資人數造成衝擊,爰仍宜持續進行師資培育人數評估及管控。

教育部依照偏鄉條例,於110學年度起也開辦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學士後教育學分專班,除招收符合法定資格者全額進修補助外,「於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於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亦得於第二階段以自費報名參加。中等學校代理教師的部分,「於偏遠地區中等學校曾任開班科目之代理教師3年以上且表現優良者」亦得參加偏遠地區國民中學學士後學分專班。

教育部表示,對於立委所提修正條文予以尊重,將持續蒐集偏遠地區學校建議,完善代理教師進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