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委原秘書長肖忠萬被公訴

日前,雲南省麗江市委原常委、秘書長肖忠萬(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臨滄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忠萬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臨滄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8年至2023年,肖忠萬在擔任麗江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局長,麗江市副市長、古城區委書記,麗江市委常委、秘書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

責任編輯 呂世成

責任校對 袁熙

主編 何曉宇

終審 編委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