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恆隆曝蘇震清錢拿錢不辦事 借他錢是「肉包子打狗」
臺北地院審理立委貪污案,今針對蘇震清(中)部分審理。(本報資料照片)
立委集體貪污案,蘇震清被控收取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2580萬賄款,雙方原本稱是「借貸關係」,但李後來認罪轉污點證人。臺北地院今(22日)開庭,李證稱,他借錢打好關係,當成「肉包子打狗」,沒打算拿回來,就是希望蘇幫忙,但蘇做的都是「花拳繡腿」,讓他無法接受。
李恆隆證稱,他會找立委一定是需要幫助,2012年間立委蔡煌瑯介紹他認識蘇震清,那時是蘇第一次幫忙SOGO案,他有點錢,蘇也知道SOGO案,「大家心照不宣」。
李恆隆說,蘇有資金需求,他給了2000萬元,名義上雖說是借,但心裡想的是「肉包子打狗」,不認爲能拿回來,蘇意外在半年後說要還錢,告知自己被監聽,所以開了支票還給他,不過,另外給的共580萬元至今尚未歸還。
李恆隆說,認識蘇震清快10年,但見面不多次,給了錢也不會指揮蘇去做什麼事,沒有明確說要幫忙SOGO案,也沒有要求蘇去向經濟部施壓,但他覺得蘇做的事情都是「花拳繡腿」,只是不想說破,但他絕不是無緣無故給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