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榮想挖管檢查 打錯官司

最高法院在駁回理由指出,管線埋設人不限於原始埋設管線者,需要使用管線者可亦可向高雄市府申請開挖許可。高雄市府駁回李長榮化學工業的開挖申請,李長榮不服處分屬於公法爭議,應提行政訴訟,不是提假處分。

去年7月31日深夜高雄輸氣管線氣爆,被視爲禍首的榮化爲避免再發生公安意外,去年12月向高雄市政府申請開挖檢查高雄煉油總廠經水管路至鳳楠路交界處長2公里的4吋丙烯地下輸送管線。

高市府以這條管線是福聚公司被榮化併購前,在1988年出資委由中油公司鋪設。依高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原始埋管人才能申請開挖管線,駁回榮化的申請。

榮化轉而向中油請求代爲申請開挖許事或給予公共管線平臺的帳號密碼,由榮化自行申請開挖,也被中油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