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如此NCC 給鏡電視警告要拖2個月

鏡電視去年十月製播政論節目違反承諾,NCC昨天決議記鏡電視警告一支,但處分的時間和程度都遭外界質疑。本報資料照片

鏡電視去年十月推出「大選鏡來講—二○二四選戰論壇」引發軒然大波,鏡電視在大選期間違背承諾推出政論節目,這檔節目揹負「階段性任務」,選後也隨之結束,但最令人可議之處,在於NCC光啓動調查就花了兩個月,還在選後才公佈裁罰「警告」,NCC對於鏡電視爲什麼輕輕帶過?爲何現在才處分?這個號稱獨立的機關真的禁得起檢驗嗎?

鏡電視案可分三個層次來看。首先,鏡電視違背的是自己營運計劃書的承諾,如果每個頻道都違背自己的規畫,申請設立新聞臺時說一套漂亮話,先把經營執照拿到手,等到真正經營時再做一套自己想做的事,那監理機關的審查有何意義?

對於不按照法規遊戲規則的業者,NCC身爲監理機關,本來就有義務要求業者限期改正,甚至祭出重罰。然而,NCC明明就可以祭出罰鍰,爲什麼只祭出一個不痛不癢的「警告」?這樣的處分看在其他業者眼中又做何感想?

最後,這個節目因爲有「階段性任務」,因此只會製播到總統大選就結束,NCC早在該節目開播一個月後,也就是去年十一月就掌握調查事證,卻不立即出手,還得要經過兩個月之後,節目都播完了纔出手,那還要「限期改正」什麼?

同樣的,在三立入股中嘉案,在NCC早已明確畫出紅線下,三立大股東明知故犯,透過複雜而隱匿的方式持有中嘉股權,結果最後卻是隻罰賣家,卻不罰有主觀犯意的買家,也難怪難杜外界悠悠之口。

身爲一個獨立監理機關,明知道鏡電視違背自己所提的營運計劃書,是嚴重疏失,卻不在第一時間要求改正,而且,還不拿出有力工具開罰,這等於是變相放縱頻道業者違規,以後如果每一個業者都起而效尤,NCC還要如何監管頻道業者?NCC的輕輕放過,未來會不會造成監管失靈?而如果這樣的監管方式如果不改,就算主委陳耀祥下臺,也無法改變外界對NCC披着獨立機關的殼,卻是看顏色做事的刻板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