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籃色,插的進去便是... 粗心男騎錯車吃官司

▲60歲的魏姓男子,因誤騎他人機車代步,被失主報失竊,而遭警方查獲。(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60歲的魏姓男子向同事藉機車步,卻誤將他人機車當作是同事所有,且因車鑰匙可以開鎖並啓動機車而誤騎離去,被害人發現機車不翼而飛,向警方報失竊,警方多日追查,將魏男人車查獲,魏男發現誤騎機車而吃上竊盜官司甚感無奈,警方調查後雖理解非魏男故意竊車,但因竊盜是公訴罪,仍依法送辦,由檢察官查處。

一名林姓被害人4日下午2時35分在臺南新市火車站旁失竊一部重機車,並至新市分駐所報案請求警方協尋,警方派員至現埸及附近搜尋未獲,經連日調閱車辨路口監視器,發現竊嫌仍在新市區各街道活動所長郭俊誠要求所屬同仁知悉並加強巡邏攔查。8日上午7時50分由巡佐陳育義警員鄭宗義範正宏等3人巡邏勤務,在新市區中興街115號前當場查獲犯嫌及失車,依法帶回分駐所偵辦。

據騎贓車的魏姓男子(60歲,無前科)目前擔任各醫院委外乳房攝影巡迴車駕駛,日前他因外出搭火車回臺南新市站,公司同事的重機車已停放於火車站旁停車場,同事向魏男說明該車老舊、籃色,鑰匙若插的進去便是,魏男前往機車停放地點,發現確實擺放着一臺老舊籃色機車,再加上鑰匙也能發動,所以一騎就走,並不知竟是騎錯他人機車,因而遭到車主報案失竊,這純粹是一起牽錯車烏龍事件

警方追查,發現魏男圖一時方便,又粗心錯將別人機車誤認爲是他同事的,其同事未清楚告知車號,只知道廠牌顏色,好巧不巧,同事機車鑰匙與被害人機車竟相符可互用,才造成魏男誤牽他人機車,作爲代步工具,而車主發現車輛失竊即向警方報案。

魏男因牽錯機車騎用而惹上竊盜官司相當無奈,警方對該烏龍案雖表以同情,但竊盜是公訴罪,仍須依法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