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煞到女客人「1晚好幾次」 正宮翻鹹溼對話紀錄臉超綠

臺中一名人妻發現丈夫外遇,甚至與小三傳送鹹溼簡訊。(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人妻發覺丈夫與店裡的女客人外遇,互傳鹹溼簡訊提及,「不好意思昨天把妳X太累」、「我愛妳,不該用草莓來傷害妳」等語,讓她氣得向2人求償100萬元。臺中地院審結,判人夫與女客人須連帶賠償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女子主張,於2011年與丈夫結婚,育有2子女,婚後她盡心爲家庭付出,自營火鍋店,還積極投資副業,開設多家服飾店,但丈夫卻向她施以精神與肢體暴力,讓她不得不離婚。

老闆娘控訴,與丈夫婚姻存續期間,丈夫還行跡詭異,與經常來服飾店消費的女客人越走越近,被她發現2人多次發生性行爲,還傳送鹹溼的對話與親密合照,認爲配偶權遭到侵害,故依法向2人求償100萬元。

對此,男子反控,妻子先於2021年1月離家10多日,拋家棄子,逼他先登記離婚才願意返家,他照做後卻發現妻子將保險櫃的財物一聲不吭全數帶走,認爲妻子早已無心維持婚姻,他與女客人也是離婚後纔開始互動,同時控訴妻子也與店內的男員工有曖昧舉動,同樣主張配偶權遭侵害,向妻子求償60萬元撫慰金。

臺中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男子與女客人的對話紀錄,發現男子曾傳送訊息稱,「我愛妳,不好意思昨天把妳X太累」、「我愛妳,不該用草莓來傷害妳」、「真愛就像一場下不停的雨,我們是真愛嗎!」等語,女客人還回應,「你快樂都會翹起來」、「(身體)非常好,一晚好幾次」,等,均可顯見2人關係已經逾越普通男女交往分際,侵害配偶權屬實,故判2人應連帶賠償女方20萬元。可上訴。

至於男方反控妻子外遇求償的部分,法官認爲女子與男員工共同出遊時,都有按時向丈夫報備,當女子在臉書發旅遊文時,男子還曾迴應「老婆要注意安全」,認爲並無女子與男員工偷情一事,證據不足,判男子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