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放人妻約砲炫耀賺10萬 爽喊1晚高潮5次 鹹溼對話成鐵證

一名人妻多次與小王相約至不同旅館開房間,丈夫捉姦錄影,法院認定女侵害丈夫的配偶權,判賠90萬元。可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一名人妻多次與小王相約至不同旅館開房間,不但傳送手持一疊鈔票向友人炫耀小王月入10萬,與小王鹹溼對話紀錄更成鐵證,事後因手機鹹溼簡訊被丈夫發現,憤而向妻子提告求償100萬元,鄭女辯稱她生性豪爽、活潑外放,與朋友間聊天內容尺度較大,否認出軌。臺北地院認定鄭女確實有侵害丈夫的配偶權,判她應賠丈夫90萬元。可上訴。

任職某公司女業務行銷經理與丈夫於108年結婚後,因爲多次出軌被抓包,自己曾在110年籤立切結書,承諾不再有背棄婚姻的行爲,並主動提供其手機密碼給丈夫,讓其隨時可以查看手機內容,事後被丈夫發現她長期與小王多次相約開房間,又於110年在某五星級級酒店,拍下妻子與小王裸身開房證據,憤而對妻提告侵害配偶權,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根據法官勘驗女方與小王的對話記錄內容顯示,女方傳訊小王「Amazing sex.」(驚人的性愛),小王回「Am I good?」(我棒吧?)「Miss you…Luv this afternoon when I lay on your body and let u touch my hair...Feel loved.」(想念你......今天下午我躺在你身上,讓你撫摸我的頭髮時......感覺被愛。)、「I'm want u madly...」(我瘋狂想要你)等等。此外,女方又曾傳送她手持一疊鈔票及五星酒店房卡的照片向友人炫耀小王「月入10萬」,友人回稱「不只吧,某大哥就8萬了」,又提及性交姿勢等鹹溼對話。

丈夫發現簡訊後大怒,於110年4月跟蹤妻子到東區某五星級酒店,破門拍下妻子與小王裸身開房證據捉姦畫面,事後對妻提告侵害配偶權,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妻子辯稱,她只是生性豪爽、活潑外放,與朋友聊天內容尺度較大,對話記錄都只是與朋友間的玩笑話,丈夫不應觀看她對話紀錄蒐證侵害隱私,且《刑法》已廢除通姦罪,《憲法》保障性自主權,請求法院判她免賠。

法官審酌,女方在2021年1月與丈夫籤切結書時主動提供手機密碼,已拋棄相當程度的隱私權,丈夫合法蒐證,相關對話記錄可以作爲證據,加上丈夫捉姦錄下女方、小王裸身共處一室的畫面,因此認定女方確實有侵害丈夫的配偶權,判她應賠丈夫9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