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病逝竟讓遺體冰存10年 臺北榮總不忍了怒告不孝女

連姓婦人將親生父親的遺體冰存在醫院太平間長達8年,被控遺棄屍體罪嫌,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提起公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張姓老翁2012年因病過世,冰存在臺北榮總太平間,經過8年,連姓大女兒一直推說自己沒錢處理,又不準其他胞妹干涉,醫院提出聯合公祭、慈善團體補助等方式均遭拒,榮總實在忍無可忍提出告訴,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遺棄屍體罪嫌起訴連姓婦人。

64歲連婦家族還有3名胞妹,張姓老翁2012年5月3日過世後,本應領回屍體殮葬父親,但連婦人聲稱會好好處理後事,卻一直讓遺體冰存在榮總太平間,經過多年,連婦以各式各樣的理由拖延,醫院不斷髮函,傳訊等通知。

連婦人告訴榮總,其他家屬也無力支付費用,全由她一人處理,但醫院承辦人私下得知,連婦曾以大女兒身分下令,不允許其他家庭成員出面幫父親辦理後事,經過8年,榮總甚至提出可採簡單又不失隆重的聯合公祭方式,辦理殯葬事宜,費用由醫院的惠衆基金會協助,但連婦仍不接受。

榮總多次催促,但連婦始終置之不理,還以「嚎啕哭泣」方式懇求醫院通融,之後又避不見面,直至榮總向北市北投警分局報案,連婦更因此案遭通緝,她仍拒絕出面處理,檢察官以《民法》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的精神及風俗習慣,認定連婦有殮葬的義務,依遺棄屍體罪嫌起訴,並以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建請法院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