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老爸病逝 女兒喊「沒錢火化」讓他醫院冰11年沒入土

一名老翁於2011年間病逝,遺體卻遭到女兒置之不理,直到2023年間才火化。(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張姓老翁於2012年間在臺北榮總病逝,未料其長女拖延整整11年,遲遲未將張翁的遺體領回入葬,遭到士林地檢署起訴。士林地院審結,依犯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屍體罪,判連姓長女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張姓老翁育有4女,張翁於2012年5月間於臺北榮總病逝,連姓長女多次接獲院方通知須到院處理父親遺體,均給出承諾後一再拖延不處理,同年8月間由轄區警方協助聯繫連女,連女則表示人在國外工作忙碌,待工作告一段落會處理。

豈料,連女的承諾持續跳票,臺北榮總於2016年3月間通知連女的行爲已構成遺棄罪,連女迴應自己正在面臨極大困難及難言之隱,無法處理,一度稱同年7月中旬可以處理又跳票,再於2019年至2020年2月間,8度發委託書或簽下立據承諾會領回父親遺體,未做到則同意院方向她提告,承諾同樣全數跳票,連女讓父親的遺體冰存於臺北榮總太平間多年,構成遺棄屍體罪要件明確,全案經士林地檢署偵結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時,連女否認犯罪,稱聽說弟弟有1個小孩,想讓小孩見爺爺最後一面,但多年以來都找不到,再加上父親生前希望土葬,她則想讓父親與母親葬在一起,她還須負擔家中醫療費用,纔沒錢處理父親後事,想借錢也借不到錢,並非故意遺棄父親遺體。

但法官不採信,認爲醫院早已多次通知連女領回父親遺體,連女允諾後多次拖延拒絕處理,此案被起訴後,連女故技重施,以同樣手法向法院允諾會處理,結果同樣是拖延,認定連女根本沒有意願想領回父親遺體並辦理後事,參酌連女突逢父親過世,受精神衝擊無法走出喪父之痛,無前科,犯後已於2023年5月間將父親遺體領回併火化,足認有悔意,故依犯遺棄直系尊親屬屍體罪,判處連女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