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權益小課堂|害怕高溫炙烤可以拒絕上班嗎?三伏天,聊聊高溫天氣下的勞動保障

原標題:勞動者權益小課堂|害怕高溫炙烤可以拒絕上班嗎?三伏天,聊聊高溫天氣下的勞動保障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盧越

自入伏以來,全國多地持續高溫。本期小課堂,一起來了解高溫天氣下的勞動者權益保障有關規定。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當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如果勞動者因高溫天氣拒絕勞動,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我們來聽聽律師的解答。

律師: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若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如果勞動者的工作場所是在寫字樓內,全天均有空調製冷,但因害怕上下班途中高溫的炙烤而拒絕出勤,我認爲,可以向單位提出辭職回家休養;若不辭職,就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考勤制度,否則,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制度規定進行處理,包括解除勞動合同。

若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及工作場所符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因用人單位的原因違反相關規定強迫勞動者工作的,勞動者可以拒絕,用人單位不得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出被迫解除。

那麼,勞動者因高溫天氣下作業而中暑,屬於工傷嗎?

律師:

對於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的,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經診斷爲職業病或被認定爲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只有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並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爲職業病或“職業性中暑”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爲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由此可知,中暑認定工傷有兩個前提,一是“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二是“經診斷爲職業病的”。兩個前提同時滿足,則中暑能認定爲工傷,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職業性中暑,缺少任何一個前提,中暑都不能被認定爲工傷。

有些勞動者對高溫津貼很關心,在這裡要提醒,高溫津貼與防暑降溫費二者不可混同,用人單位也不得用西瓜、冷飲、綠豆湯等物品替代高溫津貼。

好了,本期小課堂就到這裡。我們下期見。

監製 趙潔 蘭海燕

策劃 張偉傑

撰稿 盧越

主持 盧越

製作 白至潔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