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強制加保年齡上限提高至65歲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將勞保被保險人強制加保年齡上限由60歲提高至65歲(圖/資料照片)。

財經中心臺北報導

立法院昨(20日)三讀修正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將勞保被保險人強制加保年齡上限由60歲提高至65歲。

勞保局指出,考量勞動年齡往後延長的趨勢,因此比照勞動基準法、就業保險法規定,加強保障勞工加保權益,將保強制加保年齡上限提高到65歲。這項修正與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年齡60歲的規定無關,不影響勞工朋友老年給付權益。

勞保局強調,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一項規定並未修正,凡年滿60歲有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者,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年資未滿15年者,得請領老年一次金。年滿60歲、符合老年給付請領規定的勞工朋友,即可申請該項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