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好友揪「嘗禁果」 妳還太小用不進去!國中女情緒不穩慘了
江男竟揪朋友的國中女兒「嘗禁果」,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處徒刑8月。(示意圖/shutterstock)
嘉義一名江姓男子,與國中少女A女的父親(B男)是朋友,2022年1月27日下午1時許,江男向B男提議要帶A女去吃麥當勞,經B男同意,江男開車行經一處壘球場時,卻將車臨停在路邊,隨即將手伸入A女衣服內,撫摸下腹部下方猥褻得逞。
隨後,江男駕車載A女在附近閒晃,途中A女竟問江男:「我可以抱你嗎?」江男便將車停放在路旁,2人移動到後座,A女便擁抱江男,江男則撫摸A女下體並舌吻。
同一天下午2時許,A女因向父親要求要返家,卻遭到父親責罵,江男便提議由他載A女返家,經B男同意後,江男就開B男的車,先送A女到江男位於農田旁的辦公室,抵達後,江男就叫A女換乘他的小客車,並在車內撫摸A女下體。
不料,江男因性慾仍未能獲得滿足,於是詢問A女是否要「做?」經A女同意後,2人進入江男的辦公室,江男把她抱上辦公桌,脫下A女的褲子及內褲後,以生殖器摩擦她下體,江男因一時無法順利插入,便說:「你還太小用不進去」,並持續用生殖器摩擦,後因怕A女太晚回家才作罷。
江男送A女返回住處後,A女卻因爲情緒不穩,服用藥物故量而送急診,住院期間,A女向病友透露與江男發生的事情,經由護理師、社工師介入詢問並報警。
法院審理,A女向法官表示,江男在車上問我是不是要「做?」我覺得這個「做」是性行爲的意思,跟他進去辦公室後,他叫我脫褲子,我有聽他的話脫褲子,我才脫一點點時,他就幫我全部脫下來。
他有把他的褲子拉到小腿,沒有完全脫掉,然後就問我「有看過嗎?」我沒有去看,我就回答「我沒有看過」,之後他先拿溼紙巾包在他的生殖器,再摩擦我的私密處,摩擦時,他說我「太小了,用不進去」。
一審法官依法判決,江男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未遂,處有期徒刑8月。江男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都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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