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叔染指3姪女恐嚇「將你們母女殺掉」 重判9年賠償100萬元

彰化1名洪姓男子猥褻侄女,遭彰化地院重判9年徒刑。(示意圖/達志影像)

彰化1名洪姓男子見3名侄女年幼無知,竟在兩天於車上、住家廚房等處猥褻3侄女,事後還恐嚇「如果敢說出去,就要將你們母女殺掉」。全案彰化地院日前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洪男9年徒刑及需賠償3名被害人100萬元。

本案發生於2021年1月間,判決指出,被告洪男開車搭載當時年僅8歲的侄女返回住處,在路程中,竟強行對其侄女強制猥褻1次得逞;之後,洪男又再對15歲、11歲的侄女在住家廚房等地強制猥褻得逞。

洪男犯後還恐嚇被害女童「如果敢說出去,就要將你們母女殺掉。」3名被害人遭猥褻後出現創傷症狀,其父母親得知後怒而報警提告,附帶提出民事損害賠償。

法官審理髮現,3名被害人中,有兩人患有重度憂鬱症,此外,其中1名被害女童接受輔導時反應激烈,出現創傷症候羣,並表示洪男多次開車來接送她回家時,都在開車路途對其猥褻,讓她心裡十分害怕,甚至連看到和洪男同款式的車子都會感到害怕。

法官判決指出,被告洪男曾因妨害性自主等罪遭判刑入監,且其身爲被害人的父執輩,3名被害人都稱其爲叔叔,竟無視3人年紀尚幼爲兒童及2少女,爲滿足個人性欲,犯猥褻及恐嚇行爲,戕害被害人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甚鉅,可能損及日後人際信任,犯罪情節實爲嚴重。

法官審酌被告洪男犯後僅坦承部分犯行,且未與少女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犯4罪,分別依對兒童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等罪,判決應執行9年徒刑,另應分別賠償40萬元、30萬元及30萬元精神撫慰金給3名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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