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譏 反萊豬衝總統府也無罪

2014年佔據立法院反服貿學生,聚集衆多的抗爭人力,迅速佔據政院。藍委鄭正鈐說,反萊豬是否可行使公民不服從」,衝進總統府同樣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最高法院18日以「公民不服從」的抵抗權爲由,撤銷魏揚等8人有罪判決,發回臺灣高院更審。民衆立院黨團表示,標準上要有一致性,發回更審後,希望法官細究有沒有構成煽惑他人犯罪,否則未來都可比照援例,對行政公署可能有危險。藍委鄭正鈐說,反萊豬是否可行使「公民不服從」,衝進總統府同樣無罪?

民衆黨團總召賴香伶指出,臺灣過去從來沒有援引抵抗權作爲公民不服從,憲法第二條能否擴張到抵抗權,法界可更細緻討論,不過這次發回更審,相信比照弱勢抵抗角度上,「我們是支持的」。

對煽惑他人犯罪判刑部分賴香伶認爲,二審法官可再加強,也尊重法院判決,是否重新定義煽惑他人犯罪或是內涵上更審法院不完整之處。

國民黨立委鄭正鈐質疑,那反萊豬是否也可行使「公民不服從」,衝進總統府同樣無罪?鄭正鈐說,魏揚是促轉會主委楊翠兒子,曾當過蔡英文小英基金會實習生,而最高法院刑一庭庭長陳世淙,強勢主導合議庭法律見解,撤銷太陽學運攻佔政院的有罪判決,此次也捲入司法醜聞,被點名長期接受富商翁茂鍾贈送禮品。難道顏色對了,就是「公民不服從」?

鄭正鈐提醒,「公民不服從」是對已經別無其他方式表達反對的法律或政策,公開非暴力違法採取行動阻止,並願接受法律懲罰,仍尊重既定法律體系

鄭正鈐質疑,太陽花學運以暴力方式攻擊警察、霸佔國會並攻佔行政院,如果這些行爲符合「公民不服從」,是否所有非法抗爭引發的暴力行爲,都可自稱公民不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