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提警消退休所得替代率調高 銓敘部憂財務缺口加大:盼維持現狀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圖/翻攝自YouTube/國會頻道)

記者郭運興/臺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今(13日)進行第1次聯席會議,審議蘇清泉等27位立委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草案」,調高警消及海巡人員每月退休所得替代率,其服務年資滿15年者,替代率爲45%,其後每增加1年,替代率增給2%,最高採計40年,並以90%爲上限。銓敘部則表示,此舉將讓退撫基金財務缺口加大,與年改合理退休所得政策目標背道而馳。

蘇清泉等27位立委認爲,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因公殉職、死亡及傷殘人數,明顯高於一般公務員,加上111年兩名警察遇襲殺警案,以及第一線員警面臨槍擊事件層出不窮,屬於高危險職務,其退休所得替代率應比照國軍,予以相應之保障。

立委提案增訂「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五款規定,旨在提高警消每月退休所得的替代率,且可溯及既往。根據草案內容爲,「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之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其服務年資滿15年者,替代率爲45%,其後每增加1年,替代率增給2%,最高採計40年,並以90%爲上限」、「本法公佈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佈施行時現職同等級人員之待遇標準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並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而調整。」

對此,銓敘部持反對意見,認爲單獨提高警消等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高於適用同套退撫基金的其他公務人員,違反基金繳費和給付標準應一致的權利義務對等核心原則,更造成現職其他公務人員補貼同一退撫基金警消等人員的不公平現象。

銓敘部指出,現職適用警察條例的警消人員因危勞工作特性,已就在職待遇、撫卹和因公傷亡慰問金等,都有遠較其他公務人員爲優的規定,因此平均退休金本就高於一般公務人員。退休者都已非從事危勞工作,單獨再提高退休所得替代率的理由並不充分,更擴大兩者退休所得的差距,對有同樣貢獻的其他公務人員相當不公平。

銓敘部認爲,此提案將警消等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提高至90%或95%,出現比年改前月退休金給付上限75%更高的矛盾現象,退撫基金財務缺口將加大,且與年改合理退休所得之政策目標背道而馳。

銓敘部強調,單獨提高警消等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勢必引起人數更衆多的其他公務人員之不滿,要求一致比照,導致基金用罄年度將提早數年,衝擊退撫制度之合理性,現職人員反而受到嚴重衝擊。且提案溯及適用現已退休警消等人員,估算每年減少挹注基金15億元以上,此舉更增加退撫基金財務負擔,也是要求現職人員繳費單獨補貼已退休警消等人員,顯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