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千山館文物留存故宮 民間籲指定爲國寶

民間呼籲由故宮將蘭千山館中重要文物列冊報文化部指定爲國寶。(國立故宮博物院提供)

寄存在故宮的蘭千山館文物,在今年5月底由故宮通過審查會議建議續存,7月中寄存的林家人也提出續存要求,8月中已擬定合約初稿,按照過去5年一續的慣例,未來5年內蘭千山館文物將可安然保存在故宮,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教文體育組召集人陳學聖則呼籲,希望接下來能將文物指定爲國寶。

前故宮院長吳密察任內,本欲終止蘭千山館文物寄存合約,將文物退回林家所有人,引起強烈反彈。文化界也在公民平臺發起「搶救蘭千山館文物,國寶留臺灣」運動,連署成功達到門檻,在新任院長蕭宗煌接任後正視此議題,也表態將盡最大誠意解決問題。

然則陳學聖表示,蘭千山館文物續留故宮雖近乎定案,但爲了避免不同院長上任再度任意改動此寄存默契,也爲了避免若所有人收回寄存可能會讓文物拍賣至海外,他仍建議應將蘭千山館文物中具備國寶及重要古物價值者,如褚遂良《黃絹本蘭亭》、懷素的《小草千字文》,以及《宋高宗賜岳飛批剳》等,予以文資化。確保能依據《文資法》讓重要文物不至於離開臺灣。

陳學聖說,根據文資法第66條規定:「中央政府機關…及國立文物保管機關(構)應就所保存管理之文物暫行分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就其中具國寶、重要古物價值者列冊,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由於蘭千目前正由故宮負責保管,認爲故宮應將這些文物直接列冊報文化部審查,而非再回到由文物所有權人申請,再經地方主管機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及〈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等規定辦理審查指定爲一般古物,中央主管機關復依第68條審查指定爲重要古物或國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