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綠提案提高農村再生基金 交黨團協商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討論「農村再生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農業部代理部長陳駿季出席並受質詢。記者曾原信/攝影

爲推動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現行「農村再生條例」設置一千五百億元農村再生基金,考量基金即將用罄,立委張嘉郡、楊瓊瓔、邱議瑩等人提案修法,明定基金規模上限提高至四千五百億元。不過農業部代理部長陳駿季強調,修正條文增訂固定經費額度,違反財政紀律法規定。

現行「農村再生條例」設置農村再生基金一千五百億元,並於十年內分年編列預算,以辦理農村再生計劃的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建、產業活化、文化保存與活用及生態保育支出等。

根據農業部統計,截至今年二月底基金餘額還有四九七億元,由於基金即將在一一六年度用罄,朝野立委因此提案欲提高基金規模。不過陳駿季強調,立委所提修正案版本明定經費上限已違反相關規定,農業部會透過與行政院爭取年度經費的撥補,這纔是「正辦」。

最後因與會委員意見分歧,修正條文經逐條審查後,決議交由黨團協商。

臺大農經系退休教授官俊榮表示,農村再生基金雖依法用在興建農村公園、基礎生產設施等支出,但其實最應該挹注的地方其實是提高整體農業的附加價值,以及農村公共基礎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