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光眼鏡防3C傷眼? 消保處:誤導消費者

記者魏妤庭臺北報導

不少民衆會購買號稱可抗3C產品藍光眼鏡,以達到護眼效果消保處今(6)日公佈市售可抗藍光眼鏡調查,17件樣品中有16件標示不合格,包含錯用檢驗標準、宣稱可過濾3C產品人工藍光光源..等。消保處表示,目前尚未有檢驗抗人工藍光標準,恐有誤導消費者之嫌。

▲消保處表示,目前國際國家標準都尚未有抗人工藍光的檢測方法,但市售產品卻標示可3C人工光源的藍光,有誤導消費者之嫌。(圖/消保處提供)

目前不論在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都尚未有抗人工藍光的檢驗方法,一般太陽眼鏡只能標示抗自然光中的藍光,不可標示抗3C產品藍光。消保處與標檢局合作市場購買17件標示有抗藍光效果的眼鏡進行查覈,僅1件符合標準,發現有16件標示不符規定不合格率高達9成4。

消保處指出,此次不合格商品品名多宣稱可抗3C藍光眼鏡,或可過濾30%到60%的3C人工藍光,屬於標示不符,已要求業者限期在1個月到2個月內改善,若逾期未改可罰2萬元到20萬元罰鍰。

▲消保處指出,此次不合格產品不僅錯用以一般太陽眼鏡檢驗方法爲證明,甚至有1家以不是檢測太陽眼鏡實驗室SGS茲要做背書,以違反規定,最高可開罰20萬元到200萬元罰鍰。(圖/消保處提供)

另外,消保處表示,業者出示的穿透率折射率檢驗證明,爲一般太陽眼鏡的檢驗,甚至有1家拿不是檢測太陽眼鏡的實驗室SGS資料當做背書來源,還有未完成商品檢驗規定自稱有抗UV等功能。同時,太陽眼鏡都必須有「不可直視太陽」警語,但多數產品都未標出,恐有誤導消費者之嫌,可按商品檢驗法處以20萬到200萬元罰鍰。

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強調,由於目前的標準僅能證實可過濾自然光中的藍光,而非3C產品的藍光,消費者可自行判斷是否仍需購買該類產品。並提醒民衆使用3C產品時,大人應每隔30分鐘休息10分鐘,孩童每20分鐘休息10分鐘,纔是真正的護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