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公司募資 金管會祭3+3緊箍咒

另外三項是與本國上市櫃公司拉平的規定,一是新增延長申報生效條款,如募資案曾被金管會退件、撤銷或廢止;前一年受金管會依證交法處分二次以上等,募資案申報生效日由現行12個營業日拉長爲20個營業日;二是增加退件條款;三是連續二年稅後虧損者,要檢具健全營業計劃書,纔可申請現增發行新股或具股權性質公司債。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目前第一上市櫃公司共108家,其中,上市77家、上櫃31家。2019年KY公司共有15件在臺募資案,金額共30億元;2020年有24件,金額97億元;2021年共19件,金額則有115億元;今年至3月有3件,金額10億元,新的規定是強化KY公司的募資管理,同時也衡平KY公司與國內上市櫃公司的規範。

金管會將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預告60天,新規定預計8月上路。在同一修正案中,金管會亦開放外國興櫃公司可來臺發行國際板債券,以進一步活絡市場。

新規定中針對KY公司先前曾出現大陸子公司財務函證不到、財報出問題等,進行強化募資後管理的新三項措施。一是延長承銷商對KY公司募資案的保薦期間,由現行募集完成年度及其後二個會計年度延長至三個會計年度,若券商監督上有疏失就會被記點,5點其承銷案生效日會被延長爲20個營業日,10點就會被退件。二是募資計劃實際執行有重大差異,應提報董事會及股東會辦理計劃變更。

三爲加強募資資金管控,KY公司重要子公司若在大陸,應將在臺募得資金存放在臺資銀行或其海外子(分)行,並依計劃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