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權展延審覈擬加嚴 202礦場剉咧等

礦權展延準駁審覈新規畫

礦業法修法出現重大轉折,經濟部擬加嚴礦權展延審覈標準。立法院昨(27)日續審礦業法修案,經濟部初步規劃,礦權展延須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並提出關礦計劃。若依據新制規劃,未來202個礦場申請礦權展延,審覈標準將更嚴,對礦業影響很大。

針對礦權展延是否需要重新覈定礦業用地,立委林淑芬堅持礦權展延應該重新覈定礦業用地,經濟部則認爲對業者衝擊甚大,最終雙方各退一步,未來礦場申請展延,擬加嚴審覈標準,但不用重新取得礦業用地核定。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初步規劃會在礦業法第31條增列礦權展延審覈標準,要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並提出關礦計劃,否則將駁回礦權展延。

王美花進一步指出,希望新增但書,若業者是因「不可歸責」原因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應該排除;若只取得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只能展延取得部分同意的土地;另外,能源礦位於西部地區,多經過私有土地,也希望另外處理,但仍待協商。

礦務局官員指出,新方案業者礦權展延雖不需要重新取得礦業用地核定,但是要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並提出關礦計劃,未來202個礦場申請展延都須比照辦理,對業者衝擊很大。

據統計,現在礦場有227個,若扣除天然氣等能源礦後,有202個一般礦區,當中有107個目前沒有采礦實績。

王美花指出,無開採實績礦場有很多原因,有些是變更用地須諮商同意,但程序一走超過10年,有些是能源礦涉及國際契約仍在洽談中等,遇到態樣很多。

但她也直言,在現行法規當中,未有采礦實績的認定不夠周延,經濟部會在半年內針對107個無採礦實績進行總盤點,應會汰除一些礦場。

王美花指出,首先要逐一找業者洽談,接着展延準駁認定原則須進進一步修正,還要與地方政府、其他相關部會溝通。

根據統計,107個無開採實績礦場中,辦理用地中的有42個;已覈定用地、但尚未取得土地主管機關或私人同意有27個;自行撤案又重新申請有8個;已覈定用地還沒辦理租用,或還在租用程序中有3個;已經覈定用地也已辦理租用、但無實績有4個;其他原因共23個。

昨日立法院礦業法審查進入深水區,審兩條法條皆暫行保留,審查至今,超過半數法條未取得共識,暫行保留;若1月臨時會無法排審,最快要下會期才能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