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開巡邏車撞女大生!還拿假驗傷單誣告 北市女警遭判刑4月

▲士林分局女警開巡邏車撞人,事後還拿假驗傷單誣告女大生,今遭判刑。(圖/ET資料照)

記者黃宥寧、陳韻如/臺北報導

士林分局一名柳姓女警員開着巡邏車撞倒一名騎機車的王姓女大生,原本要以6600元和解,但柳員卻出言酸對方,王女不滿提告,柳被依過失傷害罪嫌判拘役5日;未料,柳卻有持不明診斷證明書反告對方,王女獲不起訴,但柳也因此吃上誣告罪,而稍早士林地院審結,柳遭判刑4個月。

據瞭解,柳姓女警2022年3月23日下午6時許開巡邏車貿然左切,導致王姓騎士遭巡邏車左側車頭撞擊機車右車尾,當場人車倒地受有右側手掌、右側膝部等多處傷害。

事發後雙方本以6600元達成和解,但沒想到柳卻開始酸言酸語,氣得王女直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柳不滿挨告,爲了要反制、報復王女,她竟持不明診斷證明書反告王女。

▲柳姓女警駕巡邏車撞傷王姓女大生,竟持假診斷證明書控告王涉犯過失傷害,今被依誣告罪嫌判刑。(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法院審理後,依過失傷害判處柳員拘役5日,可易科罰金5000元;檢方偵結,王女獲不起訴,後續則換王女對柳提誣告告訴。

事後法院安排雙方進行調解,王女把和解金從2萬提至5萬,而經過雙方一來一往後,雙方達成和解,不過因誣告罪屬非告訴乃論,法院仍要看證據認定,若成罪,和解可有助於降低刑期、取得易科罰金。

稍早士林地院審結,柳姓女警遭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而因誣告罪最重本刑爲7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第41條第12項規定,不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