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巡邏到一半…遭男快速衝撞 巡邏車左後側撞毀了

巡邏車左後輪遭撞,造成左後輪、保險桿毀損。(翻攝照片/崔正綱高雄傳真)

高雄今日凌晨,員警巡邏行經苓雅區苓雅一路與永定街口時,當時過路口到一半,遭左側直行的陳姓男子撞上,造成巡邏車左後側及保險桿撞壞,陳男自小客車車頭嚴重毀損。雙方人員均無受傷、酒駕,警方初步研判陳男未依遇「閃光紅燈」要「停車再開」規定,詳細車禍肇事原因仍待交通大隊釐清。

員警巡邏行經路口時,遭陳男快速衝撞。(翻攝照片/崔正綱高雄傳真)

今日凌晨0時55分許,保安大隊黎明中隊巡邏行經苓雅一路、永定街口時,遇到路口當時爲「閃光黃燈」,正過路口到一半時,陳男車突然從永定街口衝出,衝撞巡邏車左後輪,造成巡邏車左側及保險桿毀損,而陳男駕駛的自小客車則是車頭保險桿、引擎蓋撞壞。

陳男自小客車車頭撞毀。(翻攝照片/崔正綱高雄傳真)

後續交通大隊獲報前來測繪,雙方無人員受傷,並依規定實施酒測,雙方駕駛酒測值均爲0,經過警方調查,發現陳男行經永定街口時,永定街號誌爲「閃光紅燈」,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行經路口遇閃光紅燈需「停車再開」。

但經檢視巡邏車行車紀錄器,陳男經過路口時,並無停車動作,反而是快速經過路口,以至於兩車發生碰撞,初步研判陳男未依號誌規定行駛,詳細肇事原因,仍待交通大隊釐清。

警方呼籲,用路人行經路口遇「閃光紅燈」時,車輛應減速接近,且要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才能繼續前進。違反規定不但容易發生交通事故,還要面臨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