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洪仲丘案更一審宣判! 沈威志仍無罪、範佐憲1年2月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陸軍下士洪仲丘遭虐死案,高等法院二審時,將前旅長沈威志改判無罪,上訴後最高法院2016年1月撤銷無罪判決, 另副旅長何江忠等8人也發回更審,更一審期間,洪的父母士官督導範佐憲等6人和解,但無法諒解沈,日前辯論終結,高院28日上午10點宣判,沈威志、羅濟元郭毓龍無罪、何江忠、徐信正1年6月徒刑劉延俊陳以人1年徒刑、範佐憲1年2月徒刑、陳毅勳4個月徒刑。

▲洪仲丘的姐姐洪慈庸抵達高等法院旁聽更一審宣判。(圖/記者楊佩琪攝)

回顧洪仲丘遭虐死案歷審判決,2014年桃園地院一審宣判,連長徐信正8個月徒刑,沈威志等另外12名被告各判3至6個月徒刑,另蕭志明等5人無罪。

▼洪仲丘案爆發後,民衆走上街頭抗議。(圖/本報資料照,下同)

高等法院2015年2月二審判決,何江忠、徐信正各處有期徒刑3年;劉延俊、陳以人處有期徒刑2年;範佐憲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郭毓龍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蕭志明、陳毅勳、李念祖各處有期徒刑6月;宋浩羣、羅濟元各處有期徒刑5月;黃聖筌處有期徒刑4月;陳嘉祥李侑政、黃冠鈞各處有期徒刑3月,以上得易科罰金。陳嘉祥、李侑政、黃冠鈞均緩刑2年。沈威志改判無罪。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016年1月宣判,原二審判決關於沈威志、何江忠、徐信正、劉延俊、範佐憲、陳以人、郭毓龍、羅濟元、陳毅勳部分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李念祖部分則駁回。

高院28日上午10點更一審宣判,沈威志、羅濟元、郭毓龍無罪、何江忠、徐信正1年6月徒刑、劉延俊、陳以人1年徒刑、範佐憲1年2月徒刑、陳毅勳4月徒刑,其中何江忠、徐信正、劉延俊、陳以人、範佐憲、陳毅勳緩刑2年。

▼洪仲丘父母和委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