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陳啓昱落跑」監察院要查誰失職 臺南地院3點聲明迴應

▲臺鹽綠能弊案「陳啓昱逃跑」監察院要查了,臺南地院3點聲明迴應。(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趙蔡州/臺南報導

監察院日前指出,臺南地檢署偵辦臺鹽綠能弊案,臺南地院1日2度召開羈押庭時,被告臺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啓昱竟逃跑,質疑院檢有未實施科技監控、延遲開庭,縱容犯罪等情事,將介入調查是否有失職情形。對此,臺南地院8日晚間發佈3點聲明迴應,表示尊重監察院依法行使職權。

臺南地院表示,針對本院臺鹽綠能案相關強制處分作爲,引發外界諸多議論,他們做出3點回應,詳細如下:

一、 監察委員行使監察權屬憲法賦予之權限,本院尊重其依法行使職權。

二、 本案相關裁定,系該案承辦法官,各依其等對法律確信獨立審判之結果, 該案現仍偵查中,本院未便再予迴應。

三、依據司法院統計資料,近三年來,偵查中聲請羈押案件,全國覈准比例平均爲百分之69.89,本院爲百分之79.17,高於平均值;聲請搜索票部分,全國覈准比例平均爲百分之80.47,本院覈准比例爲百分之73而無明顯過低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