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壓力大的城市要暫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讓

4月30日晚,自然資源部發布關於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應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嚴格落實“以需定供”,統籌安排全年的住宅用地供應,特別對於庫存壓力大、去化週期超長的城市,要暫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對於超期未動工兩年以上的閒置住宅用地,該收回的要依法收回。

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與住房發展年度計劃的銜接等工作。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各地要根據市場需求及時優化商業辦公用地和住宅用地的規模、佈局和結構,完善對應商品住宅去化週期、住宅用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應調節機制。商品住宅去化週期超過36個月的,應暫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同時下大力氣盤活存量,直至商品住宅去化週期降至36個月以下;商品住宅去化週期在18個月(不含)至36個月之間的城市,要按照“盤活多少、供應多少”的原則,根據本年度內盤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積(包括竣工和收回)動態確定其新出讓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積上限。各地商品住宅去化週期、盤活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數據按季度動態更新。

通知明確,繼續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應。各地要根據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在供地計劃中優先安排、應保盡保。要多措並舉,統籌盤活各類存量土地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

對於納入城中村改造計劃的項目涉及的住宅用地,其中確實用於安置房建設的要優先保障土地供應;以市場化方式出讓用於建設可售商品住宅的,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實行供地調控。文/本報記者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