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祭典酒爭議 臺東縣府:尊重原民傳統但販售私酒觸法

臺東縣府召開記者會說明指出,縣府查扣「祭典的酒」系因公開販售私釀酒品 ,違反煙酒管理法依法查扣。(圖/臺東縣政府提供 下同)

記者王兆麟/臺東報導

有關民衆反映縣府查扣「祭典的酒」引起社會討論,縣府財政經濟發展處16日特別召開記者會向外界說明,指出縣府查扣「祭典的酒」系因公開販售私釀酒品 違反煙酒管理法依法查扣,縣府絕對尊重原住民族祭典的辦理,並呼籲民衆對於自行產製私酒,僅供自用,不得販售,以免觸法

臺東縣府說明如下:

一、縣府奉財政部國庫署交辦民衆檢舉網路社交平臺(臉書)公開販賣私釀酒品案,經縣府查證相關內容,涉違反煙酒管理法第30條及46條規定,於本(7)月12日會同大武分局達仁鄉OO健康坊稽查現場發現營業場所陳列販售私釀小米酒及洛神酒等酒品,經詢問該負責人,其坦承每瓶販售新臺幣200元,販賣私釀酒品事實明確,當場全數查扣貼有負責人自制標籤違法私釀酒品共計58瓶,部分未貼標之酒品,負責人表示係爲文化活動使用,故未予以查扣,並無「不尊重原住民」或「破壞傳統文化」之意圖,請勿模糊焦點及泛政治化,並體恤依法執行公務人員

二、另網路上指出,本府查扣的酒品未達上限100公升似未違法,但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產製酒品必須向財政部申請許可執照,如自行產製的酒品僅能供自用,如有販賣行爲就算未達100公升,亦屬違反煙酒管理法第46條之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臺東縣府表示將依行政程序函請當事人陳述意見,並依菸酒管理法規定辦理,如當事人事後不服本府行政處分,可依行政救濟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