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法用會同或會商?李應元喊差異不大:各部會都有責任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8日審查《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而針對條文中的「會同」、「會商」爭議,環保署長李應元會前受訪強調,治理空污各部會都有責任共同承擔、協力,因此會商、會同差異不大,而行政程序最後部分,「會同」加「會銜」發佈,代表相關部會對此負有完全的責任,若爭議太大,會建議委員會保留到最後協商,尊重立法院。
經濟部與環保署在空污法中「會商」、「會同」用語喬不攏,而李應元28日出席空污法審查前受訪表示,非常高興朝野各黨團都有提出修正條文,代表大家對空污的高度重視,也特別拜託加速審查,因爲很多移動污染源、固定污染源或總量管制相關的加嚴標準,都希望加速通過。
李應元進一步說,行政院長賴清德去年12月21日主持空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記者會時,特別強調空污是施政重點中的重點,並強調治理空污不是環保署或地方政府的工作,所有部會都要參與治理空污,有責任共同承擔、協力。
李應元接着說,在此前提之下,會商、會同用詞差異不大,而過去彼此曾出現溝通比較不良的現象,但這兩年沒發現這樣的狀況,因此行政程序最後,會同加一個蓋章、會銜發佈,代表相關部會對這件事情負有完全責任,若爭議太大,則建議委員會保留到最後協商,尊重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