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拍珍貴影像遭檢舉...南王部落不滿挨罰30萬元 民航局回應了

臺東縣南王部落(Puyuma)前青年會長吳曜昌4年前使用空拍機拍攝卑南族聯合年祭,被民用航空局開罰30萬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開庭前,部落族人開記者會高喊民航局「行政怠惰,只會罰錢」。記者林孟潔/攝影

臺東縣南王部落(Puyuma)前青年會長吳曜昌4年前使用空拍機拍攝卑南族聯合年祭,遭交通部民航局開罰30萬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開庭前,部落族人開記者會怒批民航局「行政怠惰,只會罰錢」。民航局晚間迴應,依法施行,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公告在列,修法後即持續宣導,未來也會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加強宣導。

南王部落指出,部落2020年1月28日在卑南文化公園舉辦聯合年祭活動,是歷經20年才輪到主辦權,爲記錄珍貴影像,委由吳曜昌義務協助拍攝空拍畫面,一年後卻被民衆匿名檢舉,導致吳遭罰30萬元,吳是爲部落服務,民航局要罰就罰部落,不要羅織罪名折磨無辜族人。

部落認爲,民航局從未到部落說明禁航區範圍及規定,原住民族基本法2005年推動,但民航局罔顧原住民傳統領域空域權,霸道限制族人使用天空的權利,還設下法規陷阱害族人無辜受罰,要求民航局未獲得部落同意前,立即歸還原住民傳統空域。

民航局晚間指出,爲維護飛航安全,《民用航空法》第34條修正條文於1998年1月施行,明訂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的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飼養飛鴿,或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

民航局表示,交通部會同國防部、內政部,於2001年10月公告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距離範圍,風箏、天燈、煙火、遙控飛機、氣球等可能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均在公告限制之列。

民航局表示,相關條文修正後,民航局即持續宣導,除不定期透過媒體宣導,民航局所屬各航空站,亦會協請地方縣市政府與鄉鎮市公所協助宣導,未來也會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