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KTV暴打女友搶錢還押山區性侵 法院判賠200萬
張姓男子性侵囚禁強盜女友財物,法院判決應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翻攝畫面)
新北市張姓男子,去年約女友在汐止區一處KTV見面,2人飲酒後,爲了債務與感情糾紛發生口角,張男強走前女友的皮包,同時將女友囚禁在山區一處報廢汽車內,時間超過24小時,刑事部分一審法官痛批手段兇殘、駭人聽聞,判決有期徒刑11年,附帶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士林地院判決,張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以及搶走的皮包等物品價值3萬4000元,可上訴。
張男去年9月14日約女友到KTV飲酒,酒後口角並暴打女友,導致女友頭部、頸部受傷,並強盜女友身上的財物,拿走皮夾,逼迫交出提款卡、密碼,再謊稱要載女友回家,上車後以束帶、繩索捆綁,押往山區囚禁在一處報廢的汽車內,並性侵得逞,直至隔日凌晨還喂水,將女友當成禁臠,天亮後女子才自行脫困。
刑事部分張男坦承犯行,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民事部分,女子求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張男對於賠償200萬並無意見,只稱無力一次清償,法院審酌,女子遭強盜財物、身體、自由以及貞操遭到侵害,精神上受有極大痛苦,認爲女子提出的求償金額合理,判決張須負起賠償責任,共賠償203萬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