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分手後不甘 帶幼女教唆閨密想燒前男友家

34歲林姓女子與黃姓男友分手後不滿,去年10月間教唆周姓閨密到黃男住家潑汽油企圖縱火,全程林女還帶着幼女在旁邊觀看,周女擔心出人命,假意配合都未動手,見黃男現身馬上躲回車上,黃男報警後,檢方今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林女,周女則不起訴。

檢方調查,黃男、林女去年7月分手後,因林女不斷騷擾,黃男被逼得到法院聲請保護令,林女不甘黃男拋棄,找上週姓閨密訴苦,林女隨後要求周女陪她報仇,要周女幫她到黃男住處縱火。

周女平時就忌憚林女脾氣,只能乖乖配合,林女見周女同意後,去年10月13日晚上10點,先開着載着年幼的女兒到鳳山某加油站買了200元的汽油,隨後至周女住處載着周女及周的朱姓女友前往黃男住處。

4人在黃男住處外16公尺處停車,步行到黃男家門口時,林女指使周女拿汽油潑灑,正巧黃男剛好返家,周女等人見狀趕緊收手,第一次縱火失敗後,林女仍不死心,看到黃男的轎車停在附近,又指示周女、朱女縱火燒車。

但黃男懷疑林女另有目的,跑到轎車停放的地點,又撞見周女、朱女在車旁徘徊,周、朱見黃男現身,馬上轉頭落跑,還不慎掉落裝滿汽油的寶特瓶,黃男撿到後尾隨兩人,看到林女坐在車上立即報警,警方也火速趕到現場逮捕林女等人。

雄檢偵查時,林女坦承有買汽油並在黃男住家附近徘徊,但否認想放火,不過周、朱兩人不想被林女拖累,直接拿出對話紀錄,證明是林女教唆她們至黃男住處縱火,檢方偵結後認定罪證充足,依違反保護令、公共危險等罪起訴林女。

林姓女子不甘黃男跟她分手,帶着幼女教唆閨密縱火,今被檢方起訴。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