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當心!一張圖看《跟騷法》 無聲電話、簡訊騷擾都可罰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各界期盼的《跟蹤騷擾防治草案》,行政院會22日通過草案,明確定義「8種」跟蹤騷擾樣態,該罪刑屬告訴乃論,行爲者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犯者攜帶凶器,更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以下罰金。

▲跟騷行爲態樣。(圖/內政部提供)

跟騷行爲的界定,則有8大類型內容包括:1.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的行蹤。2.盯梢守候尾隨特定人士住所或經常出入之場所。3.對被害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等。4.以無聲電話空白信等干擾特定人士。5.過度追求、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爲。6.寄送物品影像。7.出示特定資訊。8.冒用名義訂購物品或服務

參採世界各先進國家立法模式,內政部將該類行爲視爲犯罪,警察獲報後,可即時展開刑案偵查,發動拘捕、搜索、移送、建請聲押等刑事強制處分,以預防再犯防止危害;併兼採法院核發保護令狀制度周延被害人保護,藉由完善立法,補足性別暴力防制的最後一塊拼圖。

內政部指出,爲保護被害人安全,警察公權力未來可即時介入處理,以書面告誡犯罪嫌疑人;如經告誡後再犯者,法院得核發保護令。若法院認爲行爲人有反覆實行之疑慮者,得預防性羈押。

內政部表示,跟蹤騷擾行爲屬告訴乃論,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如有攜帶凶器,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指出,最近的刑案源起都跟蹤騷擾有關,各界也期待加速進行立法防治。這個法參考婦團、立委的相關意見,對跟蹤騷擾行爲入罪化、犯罪態樣明確化,讓被害人有申請保護令的權利,這幾個面向如果通過,對婦女同胞的保障會更周到。

羅秉成指出,原定要有1年施行準備期,內政部報院版本是1年、有立委版本是2年,但爲使制度儘速上路院長征詢內政部、法務部意見後,認爲準備期是需要的,但法令上路刻不容緩,當場裁示自公佈後6個月施行,施行期間必須對警察同仁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