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洞害騎士自摔重傷包商扛國賠? 法官打臉工業局違約

高雄臨海工業區道路連日大雨害黃姓機車騎士自摔顱內出血,法院判主管機關經濟部工業局須賠償黃男752萬元。工業局不滿包商未即時警示及修補,向包商提告求償。一審判工業局敗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爲工業局未按照契約行事,包商無責,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2015年5月高雄臨海工業區道路連日大雨、出現超多大坑洞,黃姓機車騎士不慎自摔導致顱內出血,怒提國賠,法院判主管機關經濟部工業局須賠償752萬元。工業局不滿包商未即時警示及修補,向包商提告求償。一審判工業局敗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爲,工業局未按照契約主動巡查路況、派出監工,包商無責,可上訴。

2015年5月21日至28日高雄降下豪大雨,臨海工業區的道路不堪重車長期輾壓,出現許多大坑洞。黃男該年6月2日傍晚騎機車,沿小港區北林路由南往北行駛,行經南區焚化爐第二齣口前時,一個長1.7公尺、寬1.1公尺的大坑洞害他慘摔倒地,送醫急救發現顱內出血,所幸搶救後無大礙。

黃男認爲道路養護不當,事後怒提國賠,最高法院裁定工業局對道路管理有疏失,須賠償黃男752萬元確定。不過,工業局認爲,包商須在接獲工業局通知後2天內,修補臨海工業區的道路。2015年5月21日隔天就通知到包商修補,但包商沒有及時設置警告標誌及修復該區坑洞,害黃男慘摔車,應該要負擔這筆國賠費用,因而向包商提損害賠償之訴。

工業局李姓承辦人表示,和包商私下曾有協議,只需發出通知單,包商可直接前往現場填補坑洞。

包商辯稱,契約明定,接獲工業局的「工作通知單」通知、引導坑洞位置後,才需要前往修補,並沒有主動巡查道路的義務。2015年5月22日接獲工業局通知後,已陸續將坑洞修補完畢。害黃男摔車的是新坑洞,工業局事前並沒有通知修補,因此包商無責。

一審法官認爲,契約規定,工業局發出通知單後須派監工到場,和包商確認坑洞位置,但工務局2015年5月22日只發出通知單,並沒有派人到場、明確指出坑洞的位置,等於要包商大海撈針,根本是「嚴以律人、寬以待己」。意外發生前一日,工業局自己的

「公共設施定期巡查報告及維護辦理成果表」還記載該區道路「無不符項目」,顯示包商無責,判工業局敗訴。

案件上訴至二審,法官認定工業局對包商有引導、實地勘測暨指定修繕施工地點的責任,工業局不按契約行事,也提不出包商違約證據,應對黃男賠償負全責,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