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校女騎車摔傷桃市府判賠 養工處:尊重司法判決
桃園護校女學生騎車摔傷,市府確定判賠2537萬,對此養工處迴應,尊重司法判決。(報系資料照)
2018年羅姓護校女學生騎車摔傷一案,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判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要負過失責任,判國賠2537萬元確定。對此養工處迴應,當初提出二、三審是因羅女摔車痕離凸起的車撤距離12.8公尺,認爲並無直接關係,不過會尊重司法判決。
羅女於2018年11月21日下午4點,騎乘機車行經桃園市楊銅路,不料重心不穩摔倒在地,造成身上多處擦挫傷、肺炎並呼吸衰竭、認知功能受損等,往後將無法工作。其家人認爲該路段爲市府養工處負責維護,路線竟有達6公分的高低落差,且沒有設置任何警告標示,爲羅女提出國賠。
養工處迴應,在羅女摔車的第一時間並未接獲任何通知,直至2019年羅女家人提出國賠才得知,由於民衆提出國賠訴訟,市府也馬上向警方調閱相關現場資料,與後方行車紀錄器畫面。
養工處說,既然現在已判決確定,後續一切會尊重司法判決,向家屬進行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