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以柔離婚官司二審 高院「郭宗坤需負責任」準離還判賠40萬

柯以柔與郭宗坤2017年爆婚變。(本報資料照片)

藝人柯以柔提起離婚訴訟,指控老公郭宗坤偷吃,但郭男否認並希望婚姻能夠繼續下去,不願離婚,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爲,婚姻已出現重大事由且無回覆之望,判準2人離婚,上訴後,二審臺灣高等法院仍判準離婚。

本名柯育婷的柯以柔2011年嫁給廚師老公郭宗坤,近年柯經營網拍,一度爆出侵權官司,郭則酒駕,雙方爲了離婚官司,多次進出法院,而柯每次到庭都以淚洗面,梳妝整理後才步出法院,避免被媒體拍到憔悴的樣貌。

法官審理時傳喚媒體記者作證,記者說親眼見到郭進入一處老舊公寓樓梯,當時樓上只有女員工家的燈亮起,確定郭與女員工同住一間屋子,加上郭另又被拍到與女員工一起出國,2次不同的時間點,法官認定郭負起對婚姻不忠的責任。

法官認爲郭宗坤有和女員工一起出國,還可能同住在一間屋子,任何伴侶都無法忍受,客觀上已經構成婚姻難以維繫的重大事由,一審及二審都判準2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