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市府遭指打假球養肥臺智光 民眾黨批選擇性露出資訊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左)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右)陪同下一早前往黨團參加晨會。記者杜建重/攝影

臺北市警用監視器傳輸費爭議不斷,民衆黨發言人吳怡萱今天說,臺北市議員洪婉臻「選擇性」露出資訊,誤導社會大衆,柯市府時期的修約,反而是限縮臺智光的優先租用權,在能做的範圍之內,做最大限度的努力。

臺北市前後任市長柯文哲、蔣萬安近日數度交鋒,民進黨臺北市議員洪婉臻今天指出,臺北市政府曾經在2012年、2015年、2019年進行3次契約變更,但是卻不改大方向,選擇性的變更小地方,形同打假球,更是養肥臺智光的助長者。

吳怡萱透過新聞稿迴應,洪婉臻出示的圖表來自2019年,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專案報告簡報,然而刻意忽略同份簡報後方提及,優先租用本案網路服務的規範,法律意見認爲可能拘束各機關「非光纖網路」的需求,「目前本府已與臺智光協議明定『本案網路服務』限於光纖網路服務,因此本府若採用其他網路技術,無需受限本契約。」

吳怡萱表示,當時臺北市資訊局修改契約,反而是把「網路服務」限縮在「光纖服務」,藉此跳脫被不平等條約綁架的現況,增加機關可以不使用臺智光的彈性。

吳怡萱說明,修改契約必須要雙方合意,針對母契約優先租用,柯市府當時產生質疑,過程中也積極詢問法律顧問,進行解約的可行性評估,得到的結論都是「除非臺智光無法滿足機關需求」,否則就必須按照母契約優先租用臺智光的服務。

吳怡萱指出,如果要終止契約,而不必賠償臺智光的損失,必須要在臺智光「經營不善」或有「其他重大情事」才能構成解約條件,一切的源頭都來自於不平等的母約,而柯市府只能想方設法跳脫母約框架,做出最大限度的努力。

吳怡萱說,根據以上種種前提,如今已經確定出現「重大情事」,呼籲議員具體監督、要求現任的蔣萬安市府着手解約,把不平等條約一次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