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民不辦官 打假選擇性執法

國民黨立院團總召林爲洲(前左)去年告發行政院長蘇貞昌散佈假訊息。(本報資料照片)

從上屆總統大選開始,到去年的疫苗風波,以及萊豬爭議等,政府每次說要打擊「假訊息」,全臺警調人員,就動起來查辦人民的言論,火速移送法院裁罰,但立委告發蘇貞昌,警方未傳喚蘇貞昌,就把案件甩鍋給法官,導致違法移送遭不受理,也引發「選擇性執法」的雙標爭議。

2019年10月13日,吳姓男子用他的臉書帳號,發文批評「民進黨用NCC控制各大媒體功夫一流吧!連登革熱疫情消息都不敢播報,還幫臺南市政府隱匿疫情。要不是正義人士用LINE轉PO我看,全國同胞都被矇騙,真是可惡至極。」

警方立即傳喚吳訊問後,認爲他在網路的發言影響公共安寧,立即將他依違反社維法移送法院裁罰,2020年1月2月法官裁定免罰。去年盧姓女子在網路批評政府不願購買某公司3000萬劑疫苗,警方馬上查辦不到1個月就移送。

民衆在網路發表對時事的看法,一旦被警方發現涉嫌違反社維法,立即收到傳喚通知要求到警局說明,且被移送法院裁罰;但沒有刑事豁免權的行政院長蘇貞昌,警方接獲立委告發,卻連通知都未通知蘇到案說明,是不敢傳喚?還是不必傳喚?

中正一分局把立委對蘇的指控,原封不動移送臺北地院,讓法官看不去,特別在裁定書點出警方的「義務」,指出警察機關因警察人員發現、民衆舉報、行爲人自首或其他情形知有違反社維法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

法官說,這些規定,是憲法關於人民人身自由保障的精神,警方不得僅以舉報人的指述及未經被移送人確認的證據資料,逕行移送法院裁定,轉嫁由治安法庭承擔,這樣纔不致於混淆法院公正超然的裁判角色,符合法治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