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電信2大合併案NCC拍板 1條件讓臺灣大很苦惱

NCC在通過兩大電信合併案時以附款要求臺灣大、遠傳在2024年6月底前,以無償繳回頻寬、交換或交易等方式,限期改正頻寬超標問題。如此附款條件,其實並不符合臺灣大原先期待,臺灣大表示,對此決議深表遺憾,認爲實務上窒礙難行,本案後續仍需公平會審議,通過後雙方仍需經過證交所及證期局審議。

臺灣大強調,過去一年來已努力向NCC溝通,網路整並先後將包含轉移臺灣之星用戶語音服務至VoLTE、將臺灣之星近一萬個基站設備及天線逐站拆遷整合至公司基站、整並關閉臺灣之星的核心網路、優化臺灣之星用戶的使用品質以降低900頻段縮頻的衝擊、且需置換大量僅支援900頻段之臺灣之星用戶終端,這些工作非一年半載得以完成,可惜未獲NCC支持,也因此將無法完成保全臺灣之星用戶權益之責,此結果也突顯現有法規無法直接處理電信業合併以後之新局,後續將由董事會決議如何因應。

至於臺灣之星也表示,兩家公司合併後續仍需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證交所及證期局審議,且基於公司治理、符合企業合併相關法規及保障用戶權益,兩家公司網路整並必須在合併基準日後方能展開,但NCC卻要求1GHz以下10MHz超頻頻率,必須於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自主無償繳回,形同整合過渡期實際上不到一年的時間,實務上執行困難也恐無法完整顧及用戶的權益,臺灣之星深表遺憾。

臺灣之星強調,在與臺灣大正式合併前,臺灣之星會持續以維護用戶權益爲第一考量,保障280萬用戶服務不受影響,接下來,臺灣之星將會配合主管機關的審查程序,進行合併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