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副秘書長賀德方:增強國家創新體系效能,支撐科技強國建設

2022年新春伊始,我國科技事業發展迎來里程碑事件:第二次修訂後的《科學技術進步法》(以下簡稱科技進步法)1月1日正式施行。站在“兩個一百年”的歷史交匯點,此次修法備受關注、滿載期待。

新版科技進步法不僅爲實現步入創新型國家前列、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戰略目標提供了法律基礎和保障,還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提升爲制度主線。

“新修訂的科技進步法,將國家創新體系作爲總則第4條進行專門表述,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國家創新體系的認識更加深化,對其功能更加關注。”科技部副秘書長賀德方接受科技日報專訪時說,當前,國家創新體系能力成爲國際競爭的核心,全球科技發展環境變化對國家創新能力的要求,不再只是搶佔點上的優勢,而是贏得系統性、全面性、結構性的領先。

不僅如此,國家創新體系成爲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的重要支撐。“保持經濟平穩運行、打贏抗疫攻堅戰、實現碳達峰碳中和,都需要不斷完善國家創新體系,提升體系整體效能,通過科技提供有力支撐。”賀德方說道。

數據說話 國家創新體系建設成績亮眼

2021年,我國研發投入達2.79萬億元,研發投入強度達2.44%,比上年增加14.2%。國家創新能力綜合排名上升至世界第12位。

2021年,我國技術交易成交額達3.73萬億元。截至去年底,高新技術企業數量達到33萬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達32.8萬家……

這兩組最新數據,亮出了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取得的重大進展。賀德方表示,不僅是國家創新體系不斷完善,支撐引領作用增強,各類創新主體能力持續增強。同時,創新制度環境日趨完善,符合創新規律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創新體系更深地融入全球創新網絡,創新的開放格局正在形成。

這背後,離不開黨中央高度重視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工作,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相繼實施的一系列推進方案及舉措。

早在2006年,《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首次提出國家創新體系的概念、內涵、目標,將國家創新體系表述爲以政府爲主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各類科技創新主體緊密聯繫和有效互動的社會系統。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工作,多次強調要完善國家創新體系,提高創新體系整體效能,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賀德方說,黨中央對創新體系建設進行系統部署,通過加強科技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統籌佈局,我國國家創新體系日趨健全,效能不斷提升,有力支撐了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建設。

直面難題 完善創新體系要強弱項

隨着我國步入新發展階段,加強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性愈加凸顯。然而,面對創新發展的新形勢和新要求,我國國家創新體系還存在不適應、不完善的地方。

對此,賀德方並不避諱,從多個方面指出了尚待補齊的短板。比如,科技創新的統籌協調還不夠,科技力量動員組織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資源配置效率等問題還沒有根本解決。

“國家戰略科技力量還不強,創新主體功能定位存在一定交叉重複,科研院所國家使命導向還不夠,高校科研組織的體系化水平有待提高。”他直言,企業在創新體系中的主體地位還不突出,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創新的市場機制需要進一步健全。

攻關能力、原始創新能力不足,是國家創新體系建設亟待破解的又一個難題。具體而言,科技支撐國家安全和戰略急需的長期積累和應變能力還不夠強,基礎研究投入總量和結構均存在不足,尚未形成適應部分領域成爲“領跑者”、進入“無人區”的機制。

“激勵科技人才競相涌現的政策落實還不到位。我國科技人才存在一定結構性矛盾,戰略科學家仍然缺乏,青年人才後備軍的培養使用措施還不完善。”賀德方坦承,人才評價改革和作風學風建設還需要進一步持續深化。

正因此,修訂後的科技進步法明確,國家完善高效、協同、開放的國家創新體系,統籌科技創新與制度創新,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型舉國體制……促進各類創新主體緊密合作、創新要素有序流動、創新生態持續優化,提升體系化能力和重點突破能力,增強創新體系整體效能。

伴隨改革深化和創新趨勢,新時期的國家創新體系應具備什麼鮮明特質?

“要有創新能力突出、形態多樣的創新主體,擁有一支可依賴的國家戰略科技力量,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明確,科研院所堅持國家使命導向,高校原始創新能力強,能夠產出有效支撐國家發展的高質量科技成果。”長期研究科技政策法規的賀德方剖析,創新要素高效配置和合理流動亦是關鍵。全社會研發投入水平較高,政府科研組織效率高,形成多元化的科技投入體系,人才、技術、資金等能夠實現跨部門、跨區域有序流動。

他還認爲,一個高效、協同、開放的國家創新體系中,高質量的科技人才隊伍不可或缺,良好的創新生態則是最爲深厚的土壤,創新體系也要高度開放。

強體系增效能 多措並舉促落實

那麼,完善國家創新體系、增強整體效能,我們該從哪些方面發力?科技部又有哪些部署落實的舉措?

“要以更健全的創新能力體系和更完善的創新政策體系,支撐國家創新體系提升整體效能,以強大的創新體系效能支撐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將制度優勢轉化爲創新治理效能。”賀德方解釋說,創新能力包括國家重大任務、創新主體、要素投入等硬科技能力,保障科技成果產出;創新政策則由法律、政策等構成,通過科技創新政策體系影響創新體系運行效率。

着眼於新時期強化國家創新體系建設,賀德方在劃重點的同時給出了觀點,“發揮黨和國家作爲重大科技創新的領導者和組織者作用,完善國家科技宏觀管理體制,形成科學決策、執行、監督評估的組織管理體系。”他強調,構建充分激發各類主體和人才積極性的科技力量體系,健全原創導向、一體化發展的科研體系,完善內外聯動、協同高效的融通創新機制,構建尊重創造、釋放活力的創新生態系統。

“下一步,科技部將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持‘四個面向’,以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爲目標,以狠抓科技政策紮實落地爲主題,全面落實國家科技發展相關規劃和科技體制改革三年攻堅任務,加快轉變政府職能、轉變作風、深化改革。”賀德方透露。

談及如何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充分發揮科技對國家安全和發展的戰略支撐作用,賀德方將其概括爲七個“着力”:着力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着力加強基礎研究,着力開展技術攻堅,着力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着力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着力優化科技創新生態,着力擴大開放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