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 |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加快建設科技強國

大國之間的競爭直接表現爲科技實力的較量,背後實際上是制度與文化的比拼

《決定》體現了黨中央將科技創新擺在現代化建設全局核心位置的戰略部署,在“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部分針對科技體制改革作出系統部署。同時在“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健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等部分統籌部署了科技創新相關重大改革任務

在政策支持上,要推動科技政策從各管一段向構建高效協同的政策體系轉變,針對新型舉國體制、戰略博弈必爭領域強化精準政策支持

文 | 劉冬梅 陳志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下稱《決定》),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做出系統部署,強調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健全新型舉國體制,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這一系列新舉措新要求,爲進一步破解科技領域改革難題、充分激發全社會創新創造活力指明瞭前進方向,爲科技強國建設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科技體制改革始終走在改革大潮的前列

科技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始終圍繞國家發展大局,不斷解決不同發展階段的突出難題。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對科技體制改革進行戰略謀劃,促進科技體制改革全面深化、縱深拓展,推動我國科技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

不斷加強頂層設計。2015年3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出臺,從八大方面30個領域,着手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地;2015年9月,《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出爐,部署了到2020年要完成的十方面143項改革任務,並給出了明確清晰的時間表和路線圖;2023年3月,《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組建中央科技委員會,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科技領導體制和管理機制實現系統性重構。

推進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修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制定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環環相扣的科技成果轉化“三部曲”,極大激發了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活力。推動科技成果所有權和長期使用權、科技成果評價、職務科技成果管理三項改革試點,打造連接技術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全國性綜合服務平臺,全國統一、互聯互通的技術交易市場加快成型。

統籌優化國家科技力量體系。加快完善體系化佈局,建立健全以國家實驗室爲引領、全國重點實驗室爲支撐的實驗室體系,不斷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出臺《關於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的指導意見》,圍繞爲誰創新、誰來創新、創新什麼、如何創新,從制度建設着眼,整體部署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成果轉化全鏈條,系統佈局政策、資金、項目、平臺、人才等關鍵創新資源。聚焦國家戰略和產業發展重大需求,鼓勵、有效引導企業參與國家重大創新,支持科技領軍企業圍繞國家重大科技攻關任務組建創新聯合體,中央企業已牽頭建設24個創新聯合體,共同推進從基礎研究到產業化的全鏈條創新。

持續提升科技資源配置效率。2014年,發佈《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完成對分散在各部門的近百項科技計劃整合,建成了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臺,政府將項目管理交由專業機構負責,強化了資源統籌和戰略聚焦。推進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改革,簡化預算編制,提高間接費用比例,加大人員績效激勵的力度,經費使用“包乾制”試點受到普遍好評。賦予科技領軍人才更大的人財物自主權和經費使用權,讓科研經費更好爲人的創造性活動服務。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應對外部風險挑戰迫切需要形成與發揮我國科技體制機制的比較優勢。當前,科技成爲大國競爭的重中之重,大國科技博弈呈現複雜化長期化趨勢,圍繞前沿必爭領域的競爭烈度直線上升。大國之間的競爭直接表現爲科技實力的較量,背後實際上是制度與文化的比拼。複雜的國際形勢,要求我們必須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進行新的改革與探索,破解原始創新能力不足、關鍵核心技術“卡脖子”等重點難題,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是發展新質生產力、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當前我國科技創新能力還不適應高質量發展的需要,對新質生產力的策源力不強;創新體系整體效能還不高,對新質生產力的體系化支撐不夠。切實解決高質量發展的制約因素,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必須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新型生產關係。特別是要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創新要素配置方式,暢通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環,讓各類先進優質創新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順暢流動,不斷催生新產業、新模式、新動能。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是建設科技強國的內在要求。黨的二十大開啓了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新徵程,中國式現代化關鍵在科技現代化。要實現2035年建成科技強國的戰略目標,關鍵看能否通過改革獲得強大動力和制度保障。從目前看,我國科技創新體制機制還存在短板,創新主體功能定位有待優化,科技資源統籌配置效率不高,科技政策體系統籌銜接不順,有些改革舉措落實還不到位。我們需要深入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形成適應新時代科技創新發展需要的實踐載體、制度安排和良好環境。

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

中國式現代化關鍵在科技現代化,能不能如期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關鍵看科技自立自強。《決定》全篇體現了黨中央將科技創新擺在現代化建設全局核心位置的戰略部署,在“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部分針對科技體制改革作出系統部署。同時在“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健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等部分統籌部署了科技創新相關重大改革任務。我們要以全局與系統的方法一體領會和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以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爲主線,強有力地統籌推進各領域改革,加強科技體制改革頂層設計、整體推進、督促落實,爲以科技現代化支撐中國式現代化提供製度保障和強大動力。

第一,優化重大科技創新組織機制。《決定》進一步突出了戰略規劃、政策措施、重大任務、科研力量、資源平臺、區域創新等方面的統籌。在領導體制機制上,要完善黨中央對科技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體制,構建協同高效的決策指揮體系。在組織實施體系上,統籌強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動科技創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隊伍體系化、建制化、協同化。在重點產業鏈上,要健全強化集成電路、工業母機、醫療裝備、儀器儀表、基礎軟件、工業軟件、先進材料等發展體制機制,全鏈條推進技術攻關、成果應用。在政策支持上,要推動科技政策從各管一段向構建高效協同的政策體系轉變,針對新型舉國體制、戰略博弈必爭領域強化精準政策支持。

第二,加強科技創新、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的制度保障,助力發展新質生產力。融合的基礎是增加高質量科技供給,融合的途徑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首先,加強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加強新領域新賽道制度供給,建立未來產業投入增長機制,完善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生物醫藥、量子科技等戰略性產業發展政策和治理體系,引導新興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其次,牢牢抓住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這一關鍵,加強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加快佈局建設一批概念驗證、中試驗證平臺,完善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應用政策,加大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產品力度。允許科技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權,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制度,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以創新創造爲導向,在科研人員中開展多種形式中長期激勵。

第三,加強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建設,完善中國特色國家創新體系。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是我國國家創新體系中的主力軍,《決定》着眼實現創新主體功能定位清晰、協同聯動高效進行了重點部署。首先,完善國家實驗室體系,優化國家科研機構、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科技領軍企業定位和佈局。其次,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建立培育壯大科技領軍企業機制,加強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合,建立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支持企業主動牽頭或參與國家科技攻關任務。構建促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壯大機制。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高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再次,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允許科研類事業單位實行比一般事業單位更靈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實行企業化管理。

第四,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全面提升科技資源配置效率。當前我國科技創新資源的總量和結構發生了鉅變,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手段中科研項目仍是重點,《決定》從提升科技資源配置能力、效能等方面進行了一體部署。首先,完善中央財政科技經費分配和管理使用機制,健全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執行和專業機構管理體制。擴大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包乾制”範圍,賦予科學家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更大經費支配權、更大資源調度權。建立專家實名推薦的非共識項目篩選機制。其次,改進科技計劃管理,強化基礎研究領域、交叉前沿領域、重點領域前瞻性、引領性佈局。加強有組織的基礎研究,提高科技支出用於基礎研究比重,完善競爭性支持和穩定支持相結合的基礎研究投入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企業、社會組織、個人支持基礎研究。再次,構建同科技創新相適應的科技金融體制,加強對國家重大科技任務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完善長期資本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健全重大技術攻關風險分散機制,建立科技保險政策體系。提高外資在華開展股權投資、風險投資便利性。

第五,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構築人才競爭優勢。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基礎性、戰略性支撐。《決定》突出科技體制改革的牽引作用,提出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首先,分類推進高校改革,建立科技發展、國家戰略需求牽引的學科設置調整機制和人才培養模式,超常佈局急需學科專業,加強基礎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建設和拔尖人才培養,着力加強創新能力培養。完善高校科技創新機制,提高成果轉化效能。其次,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自主培養機制。加快建設國家戰略人才力量,着力培養造就戰略科學家、一流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着力培養造就卓越工程師、大國工匠、高技能人才,提高各類人才素質。完善青年創新人才發現、選拔、培養機制,更好保障青年科技人員待遇。再次,建立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爲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健全要素參與收入分配機制,更好體現知識、技術、人才的市場價值,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爲各類人才搭建幹事創業的廣闊舞臺。(劉冬梅: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黨委書記、研究員;陳志: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