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農業發展走勢 立委提案取消農保比率上限

根據現行「農業保險法」規定,補助比率得依保險標的及險種而定,於施行後5年內以75%爲上限;施行後第6年起以60%爲上限,立委提案考量補助比例應依農業發展定期檢討,第6年補助上限應取消。(本報系資料照)

根據現行「農業保險法」規定,補助比率得依保險標的及險種而定,於施行後5年內以75%爲上限;施行後第6年起以60%爲上限,立委提案考量補助比例應依農業發展定期檢討,第6年補助上限應取消。陳吉仲指出,「農保法」上路僅1年,考量法治安定性,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立法院經濟財政聯席會今日審查立委曾銘宗、謝衣鳳、費鴻泰等19人「農業保險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立委提案表示,鑑於農業經營易受天然災害影響,因此需要透過農業保險,協助農民分散風險,保障農民所得,政府應給予保險費一定比率的補助,只是現行法僅僵化依照年限決定補助比例上限,未能依照農民需要或實際農業發展狀況予以調整。

提案指出,因此爰刪除「農保法」第10條第1項施行第6年的補助限制,並增列第2項,「前項補助比率,主管機關應考量農業發展之需要定期檢討、調整」。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農業保險費補助比率依照產業概況、政策目的,逐品項逐年通盤評估訂定並動態檢視,現行以補助1/3至1/2爲原則,但針對例外情形,如水稻收入保險,爲確保稻農迅速獲得理賠,因此將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轉爲基本型保險全面納保,保費由政府負擔;豬隻死亡保險考量飼養頭數與農民負擔,除強制業者全面納保,原則給予5至8成的保費補助,飼養500頭以下者由政府全額負擔。

陳吉仲指出,委員提案應定期檢視補助比率,與農委會採行做法不相悖,只是「農保法」才實施上路1年多,考量法治安定性,建議維持現行條文爲宜。

農委會自2017年起擴大推動農業保險政策,2021年施行「農業保險法」,目前農業保險已開辦25種品項、39張保單,保單類型包括實損實賠、區域收穫、收入保障、氣象參數、政府連結等5種,截至2021年底,累計投保件數9.1萬、總投保金額403億元,累積理賠件數1萬2153件、總理賠金額逾6.1億元,農業保險覆蓋率在去年5月推動豬隻死亡保險強制投保措施後,投保率已達25.9%。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表示,若將豬隻死亡強制加保扣除,投保率其實僅17到18%,應鼓勵地方政府和產險公司讓保單儘量多元化,讓農民有更多選擇,也能進一步提高投保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