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醫生7年也無用 遛鳥俠從北脫到南 就愛「被偷看」

一位甘姓男子患有性偏好症,透過裸露下體對方觀看而得到快感,但屢次犯案法院加重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位甘姓男子過去曾有「露鳥嚇人」的前科,2013年犯行後被診斷爲「性偏好症」,甘男承諾積極接受治療以換取減刑,沒想到甘男「凍抹條」,在2015年、2019年、2020年間持續的在臺北街頭脫褲解放自我,在短短7年內犯下6次遛鳥案件

據判決書指出,甘姓男子遛鳥紀錄輝煌,他早在1996年間於桃園遛鳥被逮,遭法院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50日;2011年於北市擔任保全時,也裸露下體遭判拘役55日;而2013年6月,甘男則因在臺北市國光客運西站裸露下體示衆人遭逮。

2013年露下體案經臺北地院審理,甘男表示已前往醫院就診,將積極接受治療並吃藥控制,經醫院鑑定,甘男智力正常,但患有「性偏好症」,而此症是透過對方出現好奇與偷看下體的反應,藉以產生性慾滿足自身。當時,法院判定他犯後態度良好且積極治療,有悔改之意,輕判拘役50日。

2015年甘男再次於臺北市街道上公然露鳥,因累犯關係,法院加重量刑,合併判處有期徒刑3月。甘男安分了近四年,2019年老毛病再犯,在1月間跑到北市中山女高脫褲朝高中生遛鳥,失控行徑簡直嚇壞衆人警方到場時,甘男還光着屁股在街頭跑給員警追,此案法院判刑3月。

而犯下多起遛鳥案後,甘男將目的地轉移至臺中待業期間的他在今年1月時,在臺中公園日月湖邊遛鳥遭婦女報警;8月間又在同地點解放下體來回走動,嚇到2名婦女,遭逮後,臺中地院日前開庭審理法官衡量甘男曾吃藥控制,但屢次犯下同案,顯見其不知記取教訓,對刑罰反應力薄弱,因此加重判刑,處有期徒刑5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