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兩岸》廈門發佈直接採認臺灣地區職業資格法規
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15、16日赴福建漳州、廈門考察,提到要建設好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促進兩岸文化交流。(新華社)
福建《廈門日報》日前報導,10月25日,廈門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廈門經濟特區直接採認臺灣地區職業資格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該法規將於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報導指出,廈門以綜合改革試點爲契機,創新探索臺灣地區人才認定機制,一批臺灣人才的職業資格獲得直接採認。目前,廈門已分兩批次公佈實施80項臺灣地區職業資格採認目錄清單,對195名臺灣同胞的職業資格進行直接採認。
《若干規定》全文11條,對臺灣地區職業資格採認範圍、形式、流程和效力等作出具體規定,構建起全流程、規範化的直接採認工作機制。
廈門市人大法制委備案審查處處長陳賢貴:「這部法規着力破除臺灣地區職業資格在廈適用的制度障礙,進一步擴大了直接採認臺灣地區職業資格範圍。」
《若干規定》明確,建立臺灣地區職業資格採認目錄,實行動態調整。臺灣同胞經職業資格採認後在廈門提供相應專業服務,享有對應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的同等待遇,並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技能提升獎勵等相關優惠政策。
廈門大學法學院院長陳鵬認爲,這是廈門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的重要示範,以「小切口」立法服務對臺工作大局,將爲臺灣同胞來廈就業創業創造更優制度空間。
規定全文
《廈門經濟特區直接採認臺灣地區職業資格若干規定》
第一條 爲了規範和推進直接採認臺灣地區職業資格工作,提升臺灣地區職業資格使用便利化水平,支持臺灣同胞在本市就業創業,促進兩岸融合發展,遵循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廈門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開展直接採認對應大陸職業技能等級和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准入類職業資格的臺灣地區職業資格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市以國家確定的職業分類爲基礎,建立臺灣地區職業資格採認目錄,並實行動態調整。經比對對應職業技能等級或者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的,納入採認目錄;經比對對應准入類職業資格的,探索放寬限制,擴大直接採認範圍,逐步納入採認目錄。
市發改、教育、工信、民政、財政、生態環境、住建、交通、農業農村、文旅、衛健、應急、市場監管、體育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本行業兩岸職業資格比對,提出本行業納入採認目錄的臺灣地區職業資格,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向社會公佈。
建立和調整臺灣地區職業資格採認目錄,應當聽取臺灣同胞、社會組織以及其他社會公衆的意見。第四條 未納入採認目錄的臺灣地區職業資格,根據臺灣同胞的申請,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比對,可以納入採認目錄。
第四條 未納入採認目錄的臺灣地區職業資格,根據臺灣同胞的申請,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比對,可以納入採認目錄。
第五條 具有采認目錄內對應職業技能等級的臺灣同胞可以提出申請,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的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覈實後出具採認證書,並註明相應等級。
具有采認目錄內對應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的臺灣同胞可以提出申請,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覈實後出具採認證書;有對應等級的,還應當註明相應等級。
具有采認目錄內對應准入類職業資格的臺灣同胞可以提出申請,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覈實,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採認證書後,方可在本市提供相應專業服務,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臺灣同胞經職業資格採認後在本市提供相應專業服務,享有對應職業資格或者職業技能等級的同等待遇,並按照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技能提升獎勵等相關優惠政策。
第七條 臺灣同胞經職業資格採認後在本市提供相應專業服務,出現應當依法吊銷或者撤銷對應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等情形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共享信息,並由出具採認證書的部門撤銷採認。
第八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採取線上全程網辦、線下「一站式」辦理等多種形式,方便臺灣同胞辦理職業資格採認。
第九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推進兩岸職業標準共通;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開展兩岸職業資格政策法規、標準設置研究和比對等相關工作。
第十條 屬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佈的採認目錄內項目的,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