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心繼承三芝農地到場看竟是公墓 女氣炸告新北市府 結果出爐

郭小姐投訴,父親去世後她繼承三芝400坪農地,到場一看竟被當作新北第二公墓使用至今;殯葬處迴應,早期雖未必有書面記載,已行之有年爲既定事實,全案將上訴。(新北市議員鄭宇恩提供/戴上容新北傳真)

郭小姐投訴,父親去世後她繼承三芝400坪農地,到場一看竟被當作新北第二公墓使用至今,新北市府沒有給予任何補償,還課徵地價稅,法院在8月判決,指新北殯葬處已侵害地主權益,應支付合理租金給地主;殯葬處迴應,早期雖未必有書面記載,已行之有年爲既定事實,全案將上訴。

郭小姐透過新北市議員鄭宇恩投訴,父親過世後,她繼承一筆約400坪三芝都計農業區內農地,原打算用來自耕,卻發現農地從日治時期就當作新北第二公墓使用至今,新北市府不僅沒有給予地主任何補償,還向地主課徵地價稅,她多次向殯葬處反映,市府都以其祖先早年已同意捐獻作爲公墓使用爲由,無法給予地主補償或租金。

郭小姐指出,2018年2月12日她曾在三芝區公所召開「第二公墓無償佔用私有土地協調會」,殯葬處卻仍堅持依據83年編印三芝鄉志記載,第二公墓土地爲私捐,地主對於土地使用權有疑義,建議循司法途徑解決。

「就像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郭小姐表示,她耗時5年打官司,身心疲憊。民衆承租新北市有非公用土地,租金是以申報地價乘以年租金率7%計算,無法理解爲何殯葬處主張可以無償使用私人土地。

郭小姐說,8月法院判決書指出,她應享有土地所有權的使用、收益及處分權能,但是土地現由市府無償佔有設置爲公墓,並依新北市公立公墓使用收費標準向民衆收取規費,提供民衆申請埋葬先人使用,已經侵害地主使用權益。法官表示,根據三芝區公所的回函,並無地主同意其土地作爲公墓使用的相關資料,故無證據可以佐證三芝鄉志就此部分的記載爲真。

市議員鄭宇恩表示,她去年協助郭小姐提出訴訟,近期判決出爐,認爲三芝區第二公墓無償佔用私人土地,構成公法上不當得利,依照申報地價年息4%計算10年不當得利租金,殯葬處應給付郭小姐25萬9887元。

殯葬處說明,該筆農地自日治時期就由當地村民合意作爲公墓使用,早期雖未必有書面記載,但已行之有年,爲既定事實,因此全案將上訴,詳細情況將交由律師處理,另爲減免爭議,殯葬處已完成該公墓公告禁葬事宜。

針對地價稅部分,因土地稅法修正,當事人於2014年遭開徵地價稅,殯葬處分別於2016年、2017年協助代繳地價稅,2018年協助其完成免徵收地價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