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槍保命卻要被告? 警察花14天自制微電影向葉驥致敬

員警阿翔與持有毒品男子。(圖/翻攝自嘉義縣警察局粉絲專頁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縣警察局花了14天左右,自制了一部片名爲《抉擇》的「微電影」,對2014年發生的「葉驥案」致敬。影片中的員警爲了保護同仁生命而開槍,但事後卻需面臨被告命運。該片透過凸顯比例原則的迷思與司法支持的不足,希望警察依法用槍能擁有應有的保障,並獲得人民支持。

《抉擇》中的人物,由嘉義縣警局土雞、正宜、友仁、侑晉與筱文飾演警方一共耗費了14天左右來構思、拍攝。影片中,2名員警在值勤時,攔檢一輛紅燈右轉汽車,之後更發現車上2名男子疑似持有毒品。爭執的過程中,疑犯打算倒車輾斃其中一名警察逃逸,員警阿翔在情急之下,持槍朝駕駛腿部開槍。雖然最後成功挽救同仁的性命並逮捕嫌犯,不過,受傷的阿翔卻也面臨被告的命運。

訓練總教官黃騰廣接受《ETtoday新聞雲》訪問時表示,警察在用槍時會面臨極大的「抉擇」,因爲很多時候,雖然是「依法用槍」,但法官對比例原則的認知差異及對現場急迫情境的不同解讀,經常使同仁必須面臨司法纏訟的命運,進而使警察同仁需依法用槍保護人民時卻躊躇不決;如同影片中,員警爲了保護同仁生命而開槍,但事後卻需面臨被告的命運,遇到危險的當下還得苦苦掙扎是否應該開槍。

不少網友對《抉擇》有相當好的評價,有網友表示,「看完這部影片後,感觸很深,看了很多新聞,許多警察常常因怕被民衆反告,於是而不敢開槍,而讓自己的生命遭受威脅,所以我們應該成立有利警察權益委員會,來保障警察的安全。」

警政署爲使警察同仁能安心執法保護民衆生命安全,不但成立「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做爲警察同仁的執法後盾以外,還舉辦了「自制街頭執法教育訓練影片評選活動」,鼓勵警察拍攝街頭執法影片,探討執法方法分際

「葉驥案」是2014年發生的一起極具爭議案件桃園市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警員葉驥在攔檢竊盜通緝犯時,因爲對方打算倒車逃逸,他對空鳴槍後,朝嫌犯腿部開了3槍,造成對方腿部中彈,並於逃逸過程中傷重死亡,葉驥因此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這樣的判決結果讓許多警察對司法感到失望,並對用槍時機產生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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